凝心聚力各展其能 形成消费维权合力
浏览:8131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20-12-28 20:23:32凝心聚力各展其能 形成消费维权合力
让消费更强劲,需要改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能够放心大胆地消费,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需要建立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体系。在“2020中国消费·维权高峰论坛”的嘉宾对话环节,来自不同领域的嘉宾分别就如何发挥政府部门、企业、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各自的作用进行了探讨。
完善顶层设计 开展信用监管
政府部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市场监管部门该如何通过履行自身职能,做好对消费者的行政保护工作,改善消费环境呢?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任端平提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组建市场监管总局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国理念在市场监管领域的重要体现。
他告诉记者,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法治是基础。市场监管总局不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工作,着力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积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首先是加快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制定工作,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的客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着力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
其次强化市场主体准入和市场秩序监管相关立法工作。落实“放管服”要求,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界限,降低企业生产经营合规性成本,加快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制订工作。维护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积极配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加快推进《反垄断法》修订。
第三是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立法工作。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加快推进《产品质量法》的修订,制定出台《疫苗管理法》,修订出台《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加快《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修订进程。
第四是抓紧制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章。出台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学校食品安全、食盐质量安全、药品注册、药品生产、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经营者集中审查、规范促销、消费品召回、投诉举报等30多部规章。
此外,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修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等司法解释;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和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等文件。
他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贯彻实施,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着力提高消费品的供给质量和水平,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开心消费。
完善的法律法规建设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保障,而信用监管则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一环。
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副司长周卫军表示,信用监管是通过信用来为市场监管赋能的新型监管模式。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中,逐步建立健全了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信用监管属于事中事后监管。”周卫军介绍说,它特别注重信息的公开,所谓公示即监管,将企业的信用信息公示出来,其中也包括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各种信息,让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监管体系中,发挥社会协同共治的作用。
其次是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既包括市场监管系统内部不同业务条线部门之间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也包括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还包括企业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企业也很重视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公示,能帮助企业更好地使用信用信息。
最后是企业的信用承诺制,通过自我承诺,让企业对自己的信用有一个基本的评估和认知,这也是加强市场主体责任,开展行业自律的重要方式。通过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促使社会整体信用水平提高,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也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善用法律武器 当好消费者后盾
完善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体系,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力量,消费者自身也要勇于维权,而消费者组织要成为消费者的后盾,不仅要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还要向消费者提供指导,帮助消费者更加科学合理的消费。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正表示,消费者组织是消费者的代言人,工作的范围非常宽泛,面对的领域也很广,力量还有待加强。面对新时代、新的发展格局,消费者组织要运用好法律赋予的八项权益和职责,面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要勇于“亮剑”,强力发声,为弱势消费者代言。
张正介绍说,自今年8月15日起,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每月定期公布典型案例,曝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有的企业被曝光后来到天津市消协,递交整改计划方案,还邀请消协组织实地走访,汇报整改进展。除此之外,京津冀消协合作机制也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近日,三地消协组织根据比较试验结果,对涉及虚假宣传的品牌进行联合通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律师芦云认为,随着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善,消费者应该善用法律武器,勇敢维护自身的权益。以前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电子商务法》等,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民法典》正式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有了更高的法典形式的依据。《民法典》号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虽然其中直接提到“消费者权益”的不多,但很多条款都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例如在其“合同编”专门设立了“物业服务合同”,这是以前的《合同法》没有的,对物业服务承诺的效力、物业服务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等都进行了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有在“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租赁中的承租方进行倾斜性保护;对体验式消费的试用期限、所有权归属、费用、风险等分别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电商活动中商品、服务交付时间的判定标准;针对电商卖家单方面“砍单”的行为,规定下单即合同成立;加强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这些规定都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是立法部门给消费者提供的法律武器,消费者应该善于运用这些法律武器,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勇于维护自身权益,这也是消费者参与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体现。
做好产品服务 维护消费者权益
企业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消费维权社会共治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
和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志财表示,一方面,企业要诚信经营,产品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经得住消费者的检验。
他告诉记者,加强内部管理,和也健康在全国各地的每一家分店都要和总公司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并不定期地组织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联合当地消费者组织,签署消费者保障协议,设立预先赔偿金,如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出现消费纠纷,可以对消费者先行赔付。和也健康希望能和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一起打造诚信消费环境,为消费者健康消费提供科学保障,让企业在诚信经营中履行好社会责任。
人民国肽集团董事长李建琪表示,多肽类产品在全国的认知度比较低,为了让消费者、社会公众了解这个行业,国肽集团积极宣传科技产品和科技知识,通过科普让消费者了解产品和技术原理。国肽集团还建立了符合GMP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车间,进行营养食品和健康产品的生产,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李建琪表示,目前多肽还是一个比较新兴的产业,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希望运用基于多年研究形成的数据基础,联合相关部门起草编写行业标准,为下一步国家标准的制定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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