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的喜盈门新编“天方夜谭”
浏览:2672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6-9-11 19:22:54胆大的喜盈门新编“天方夜谭” |
喜盈门(福州)建材家具广场虚拟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进行虚假宣传 |
喜盈门(福州)建材家具广场(由上海喜盈门建材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福州喜盈门实业有限公司创建,以下简称喜盈门)号称“中国第一个国际化建材家具商务城”、竭诚为消费者把好“品牌关、质量关和诚信关”。而该卖场因在福建省媒体上发布虚假商业广告,虚构国家检测、认证机构,引起了福建省质量技监部门的高度关注。
案件回放
今年6月7日,在福建省《东南快报》B38版上,喜盈门刊登了一则半版的公告。该公告以联合国家实验室认证委员会、国家认证监督委员会、福建省中心检验所三个国家机构的名义,向社会发布了所谓的联合公告,称喜盈门相关家具品牌(所列共计20个)已经通过上述三个权威机构的检测,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此联合公告随即引起了福建省质量技监部门的关注,经查实,该公告所公布内容严重失实,并且冒用国家检测认证权威机构进行了虚假宣传。
通过检测是假
在公告中,提及其产品经过福建省中心检测所检测,并宣称“经检测,下列喜盈门家具品牌全部合格”。于是,记者与福建省中心检验所的相关负责人联系,然而,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公告中的内容毫不知情,并对公告中喜盈门盗用该所的名义进行商业欺骗的行为,表示极大的震惊和愤怒。
虚拟国家认证机构
此外,在该公告中,明确标示了此公告是由“联合”了“国家实验室认证委员会”、“国家认证监督委员会”、“福建省中心检验所”三个国家认证及地方检测机构联合发布的,但是,经记者调查后发现,国家从未设立所谓的“国家实验室认证委员会”,这纯粹是一个子虚乌有的机构。同时,此“机构”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主办的“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在名称上仅一字之差,存在极大的迷惑性。此外,国家也没有所谓的“国家认证监督委员会”的机构,只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隶属于国家质检总局。喜盈门的虚假广告,让消费者误认为其通过了国家正规机构的认证或检测。
理亏技穷敷衍调查
喜盈门联合公告见报后,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认证处相关负责人首先发现其内容严重失实,认为其涉嫌虚拟国家检测认证权威机构进行虚假宣传,曾多次向喜盈门相关负责人调查询问,但对方总以各种理由敷衍调查人员。
本报记者也多次致函喜盈门,但对方总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接受调查,也不给记者提供任何联合公告中所列品牌产品的相关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喜盈门涉嫌欺诈
对此,记者采访了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宣传处的杨律师,她指出,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喜盈门虚构国家机构并冒充通过质检的行为在法律上涉嫌构成诈骗罪,如果其诈骗金额超过法律中规定的额度,被冒名的单位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手段获得民事赔偿。
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柯律师表示,“喜盈门虽然刊登的是联合公告,但其实质是广告,其内容中虚构事实,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根据《广告法》第37条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机关责令广告人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对于喜盈门的欺诈行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宣传处负责人表示,希望媒体对此类事件给予充分地曝光,并希望相关执法部门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地打击和查处。
据了解,福建省质量技监部门将密切关注此事件的进展,并依照相关法律,责成有关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