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软饮料样品苯含量均在限量标准以下
浏览:3244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6-3-11 22:20:02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黄全权)国家质检总局9日在此间公布的软饮料产品检验结果表明:在对170多批次软饮料产品的专项检验中,所有抽检样品的苯含量均在饮用水中苯限量标准以下。
据了解,针对引起广泛关注的“少数含有维生素C及苯甲酸钠的饮料中存在苯”的消息,国家质检总局立即组织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山东、浙江、福建、厦门、辽宁、黑龙江等10个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国家食品质检中心、广东省质检中心、上海、深圳、吉林质检院等检验机构对部分进口及国内生产销售的软饮料产品,尤其是含有维生素C并且添加防腐剂苯甲酸钠的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
截至目前,各检验机构共对进口及国内生产销售的170多批次软饮料产品完成了检验,结果显示,所有样品的苯含量均在10ppb以下。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目前国际国内均尚未对软饮料中的苯含量做出限制性规定,此次抽查是参照饮用水中苯限量的规定。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定苯限量为10ppb(浓度单位,1ppb=10亿分之一),即1升水中允许含有苯10微克。我国等同于世界卫生组织标准,即规定饮用水中苯限量为10ppb。
这位负责人表示,将密切跟踪其他国家对软饮料中苯含量问题的控制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国内生产的和进口的软饮料产品的监督检查,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据了解,针对引起广泛关注的“少数含有维生素C及苯甲酸钠的饮料中存在苯”的消息,国家质检总局立即组织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山东、浙江、福建、厦门、辽宁、黑龙江等10个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国家食品质检中心、广东省质检中心、上海、深圳、吉林质检院等检验机构对部分进口及国内生产销售的软饮料产品,尤其是含有维生素C并且添加防腐剂苯甲酸钠的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
截至目前,各检验机构共对进口及国内生产销售的170多批次软饮料产品完成了检验,结果显示,所有样品的苯含量均在10ppb以下。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目前国际国内均尚未对软饮料中的苯含量做出限制性规定,此次抽查是参照饮用水中苯限量的规定。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定苯限量为10ppb(浓度单位,1ppb=10亿分之一),即1升水中允许含有苯10微克。我国等同于世界卫生组织标准,即规定饮用水中苯限量为10ppb。
这位负责人表示,将密切跟踪其他国家对软饮料中苯含量问题的控制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国内生产的和进口的软饮料产品的监督检查,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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