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昨日发布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

浏览:2921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6-3-11 22:18:29
 摩托车乘员头盔是重要的交通安全防护用品,其主要功能是当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时能有效地保护司乘人员头部,减轻激烈碰撞时带来的强大冲击力或防止尖锐物体直接刺入头部。
  为保障广大摩托车驾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摩托车乘员头盔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浙江、广东、福建等5个省、直辖市30家企业生产的30种产品,合格24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0%。
  本次抽查结果表明:一是连续对摩托车乘员头盔进行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企业提高了产品质量意识,加强了质量管理;二是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保持较高水平,本次抽查的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三是小型企业产品质量仍存在问题,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4.7%。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是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差。该指标是衡量头盔安全性能的重要指标。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全盔加速度峰值≤300g且壳体不得破裂。本次抽查中有少数产品该项不合格。其中吸收碰撞能量性能最差的峰值为500g。这样的头盔在使用中壳体易破裂,起不到防护作用。
  二是耐穿透性能不合格。耐穿透性能是考核头盔在强大冲击碰撞时,抵抗尖锐物体穿透头盔时对乘员头部造成严重伤害的能力指标。本次抽查中有少数产品该项不合格,其中有2种产品在检测过程中分别出现了壳体破碎、破裂的现象。
  三是护目镜不合格。护目镜是摩托车乘员行驶中用于观察,具有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部件。本次抽查中有少数产品该项不合格,主要是抗撞击性差。这样的产品在发生事故时,镜片容易出现破损,划伤面部。
  四是佩带装置强度不合格。头盔的佩带装置是固定在乘员头部、防止在事故发生时脱离头部的系紧装置。本次抽查中有少数产品搭扣断裂或滑脱,起不到固定作用。
  五是结构及规格尺寸超标。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乘员头盔》明确规定“系带连接件外露部分不得超过壳体内外表面3mm。”本次抽查中有少数产品该项不合格。超标最严重的系带连接件外露部分为6.30mm,是标准规定值的2倍多。此连接件位置正处在摩托车乘员的太阳穴处,佩戴这样的头盔起不到安全保护作用。
  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将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限期严格整改。同时,公布一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消费者选购。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进行跟踪抽查,促进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商标
规格
型号
   生产日期
1
佛山市南海永恒头盔制造有限公司
永恒
大号
半盔
2005-08
2
佛山市南海新源头盔有限公司
新颖
大号
全盔
2005-06
3
保定市公安头盔厂
蓝盾
大号
半盔
200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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