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浏览:2662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6-3-11 22:24:01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花生油等食品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根据各省的产品特点,选择质量问题较多的、消费者反映较大的一至两种食品,对其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一查生产条件、生产情况以及企业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是否存在故意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凡是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企业,立即吊消食品生产许可证,并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查行政许可有效性。凡是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延续的,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注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处理。三查食品质量。开展对花生油的主产区和主销区开展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花生油产品是否存在掺杂掺假问题,质量安全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和查处无证生产食品的工作力度,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力度,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发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存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必须立即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各地要加强对无证生产米、面、油、酱油、醋、肉制品、乳制品等15类食品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

以下是网友对 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的评论:
[本主题共0条评论 | 每页显示6条评论]
评论前,请先 登录
验证码: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诚信企业 理事单位 质量监督

3.15诚信维权网
声明:凡本网注明“3.15诚信维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3.15诚信维权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本网转贴的文章均转载自国家正规网站,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致电010-61706839 或者发邮件至china_xfz315@126.com 京ICP备12034147号-1
版权所有:3.15诚信维权网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本站 显示器分辨率设置为1024×768像素效果最佳

网站备案序号:[ 京ICP备 12034147号 ]   

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1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