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系列策划二:消费欺诈何时休
浏览:4208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6-3-15 21:4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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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活跃,人们的消费内容日益丰富,消费领域内的各种欺诈手段也是花样翻新、层出不穷。从十多年前的易拉罐拉环中奖到近期的银行卡短信诈骗,行骗者的道具和诱饵也在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升级换代,他们诈骗的“胃口”也从几百元数千元发展到数以百万元计
消费者警惕消费欺诈
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绝,已成为近年来一大社会公害,它不仅损害了国家、集体的利益,而且直接危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什么老百姓在假冒伪劣商品面前屡屡上当?与一些商家的消费欺诈行为有直接关系。
价格欺诈:在商品房、汽车、医疗、电信等服务行业的一些价格缺乏标准和透明度,价格欺诈现象时有发生。还有格式条款,其提供者往往利用优势地位,在格式条款中列入一些不平等条款,而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有些格式条款无视消费者的意愿,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
虚假包装:一些经营者采用虚假广告、包装、说明书等形式,故意隐瞒产品的真实性能、主要成分、使用方法等,对必须说明的内容含糊其辞或故意夸大功效,引诱消费者上当。以虚假广告为代表的虚假宣传已成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要症结,这种现象在保健食品、美容等行业尤为普遍。
强制交易:强制交易的突出表现是,一些公用事业单位和垄断行业的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采用合同、声明、通知、店堂告示等形式,单方面设定消费者义务,强行推销、强制消费者接受商品和服务项目。
价格欺诈:在商品房、汽车、医疗、电信等服务行业的一些价格缺乏标准和透明度,价格欺诈现象时有发生。还有格式条款,其提供者往往利用优势地位,在格式条款中列入一些不平等条款,而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有些格式条款无视消费者的意愿,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
虚假包装:一些经营者采用虚假广告、包装、说明书等形式,故意隐瞒产品的真实性能、主要成分、使用方法等,对必须说明的内容含糊其辞或故意夸大功效,引诱消费者上当。以虚假广告为代表的虚假宣传已成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要症结,这种现象在保健食品、美容等行业尤为普遍。
强制交易:强制交易的突出表现是,一些公用事业单位和垄断行业的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采用合同、声明、通知、店堂告示等形式,单方面设定消费者义务,强行推销、强制消费者接受商品和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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