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法律援助中心
浏览:27327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6-3-15 19:20:44一、职责
法律援助中心,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人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实现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
二、法律援助程序中的四统一原则
1.统一由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2.由法律援助机构按统一标准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3.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援助事项。
4.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监督检查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和质量。
三、法律援助形式
法律援助形式是指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实施法律援助。具体有六种:
1.法律咨询、代写文书
2.刑事辩护和代理
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5.公证证明
6.其他形式的法律援助。
四、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
2.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援助费用。
特殊条件是只符合法律援助(包括司法解释)明文规定的当事人,无需审查其是否具备以上一般条件,即可经过法院指定获得法律援助,如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聋哑人、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的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法律援助。
范围:
(1)刑事诉讼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案件;
(3)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成年人赔偿的法律事项;
(4)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5)公证法律援助;
(6)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地 址:安顺市司法局内
法律援助热线:3335702 3235202(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