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数字显示工资增幅超CPI增幅 引发质疑
浏览:23967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8-5-6 14:50:09
随着物价上涨,关于涨工资的呼声也此起彼伏。当前工资增速是快是慢?工资增长由谁决定?工资究竟该怎么涨?
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工资统计数据和个人感觉为何相差大——“平均数”掩盖了部分职工的低工资,目前统计有局限性
“工资涨得像眉毛一样慢,物价涨得像头发一样快”——去年以来,眼看着物价高涨,不少人发出这样的感叹。但国家统计局的数字则显示,2002年以来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幅都在10%以上,不仅大大高于CPI的增幅,甚至超过GDP增幅。其中200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932元,较上年增长18%,工资无疑“跑赢”了物价。
对这样的统计结果,许多人提出质疑。“按北京市的数字,去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9867元,但你看我的工资条,5年工龄、硕士毕业,月工资只有2240元。”在北京某电台工作的卢小姐认为统计数字有点“虚高”。“平均工资每年涨10%多?可我已经4年没涨过工资了。”孙林在一家兵器企业工作,对统计数字很疑惑。
老百姓的感觉与统计数字为何“不搭调”?
“首先要弄清楚工资的概念。”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这样强调。他说,统计口径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单位从个人工资里代扣代缴的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费用等,并且是税前工资。“有些人只把基本工资当工资,不把奖金、津补贴等算在内,多数人还会忽略单位代扣代缴的费用,这么比起来,不少人自己所说的工资肯定会比实际工资低一些。”
其次,平均工资是一个统计概念。在职工工资总体增长的情况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以及不同工薪劳动者之间,收入分配存在较大差距。一部分人群的工资快速增长会拉高“平均数”,从而掩盖另一部分职工工资增长缓慢、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的情况。“恰恰是工资增长缓慢的低收入群体,受物价上涨、特别是食品价格上涨的冲击比较大。”
此外,目前的工资统计也有其局限性。现行的工资统计范围只是城镇国有、集体单位以及其他规模以上企业,没有包括工资水平通常偏低、增长较慢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果把这部分劳动者统计进来,统计数字肯定会有变化,平均工资水平及其增长速度将会降低和减慢。不过,伴随着近几年来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大多数工薪劳动者工资增长的整体水平相信还是明显高于CPI增幅的。”苏海南表示。
●工资高低是谁说了算——企业依法拥有分配自主权,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不会“一刀切”涨工资
“为什么他的工资那么高,我的这么低?为什么他们单位职工工资年年涨,我们单位几年都不涨?”谈起工资,不少人一肚子怨气。北京市的最新统计显示,2007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867元,但有57.4%的职工工资在平均线以下。其中,证券、银行、航空运输等行业平均工资在10万元以上,而纺织等行业的平均工资则低于2万元。工资高低,究竟由哪些因素决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工资表现为劳动力的市场价格,企业依法拥有分配自主权,政府对企业的工资管理表现为宏观、间接的调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邱小平司长介绍说。这种体制下,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主要取决于四方面的因素:一是劳动力市场供求,“年薪20万元招高级技工”的背后就是供不应求;二是劳动者本身的人力资本投入,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劳动者往往劳动报酬也较高;三是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劳动者为企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通常效益好的企业员工待遇也比较好;四是企业内部是否建立了集体协商机制等。此外,职工工资也受同行业、同地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影响。政府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等保障性标准,通过出台工资指导线等发挥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作用,通过建立工资协商制度来促使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等。
不过,还是有人担心,政府的这些调控手段大多是指导性的,“要是老板就不给我们涨工资怎么办?”“政府不能强制企业统一给职工加工资吗?”甚至有的人开始怀念计划经济时期国家指令性要求企业涨工资的机制。
“还是要按市场规律办事。”邱小平说,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再强制规定各类企业都要按一个什么样的比例涨工资是行不通的,用人单位在市场上的经营状况各不一样,“一刀切”地让企业涨工资,有些企业可能根本做不到,“涨工资”就成了空话,甚至对就业产生负面作用。
●工资增长与CPI挂钩是否可行——
工资调控应考虑物价因素,但硬性挂钩易推高通货膨胀
政府在什么样的情形下应当对工资进行干预?许多老百姓认为,当工资涨幅落后于物价涨幅时,政府就应当采取措施,使工资与CPI挂钩,让工资增长与GDP保持同步。
工资增长与CPI挂钩是否可行?“政府在调控工资时,肯定要考虑物价因素,但不宜直接硬性挂钩CPI。”苏海南表示。
他介绍说,与CPI直接挂钩硬性推动工资上涨可能“听起来让人高兴”,实施后未必会给普通劳动者带来“真实惠”,这已经被国际国内的有关实践经验所证明。因为这近似于强制性地提高了劳动力成本,会进一步传导至商品及服务的价格,造成职工名义工资普遍增长、物价上涨更多、职工实际工资并无增长甚至萎缩的局面,并导致形成“成本推动型的通货膨胀”。一旦出现这种情形,工资较低的劳动者生活会受到更大影响。
“当然,政府在对工资调控时一定要把物价因素考虑进来。”苏海南说,这意味着要更多地考虑受物价上涨影响较大的低工资群体,使这部分人的工资得到增加。通常包括两方面的措施:一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二是给予低收入者直接的物价补贴、社保补贴等。去年全国27个省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平均达到15%,许多地方同时调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就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
工资增长该不该与GDP保持同步?苏海南介绍说,在局部地区、某些年份,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可能出现忽然的下降或上升,这是正常现象。但从宏观上看,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在一定时期,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往往很稳定。而我国的这一比重在2003年前一直在50%以上,2006年则降至40.6%。“这样快速的下降,说明当前收入分配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也说明中央要求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什么样——
核心是建立增长的共决机制,不会违背“工资能高能低”的市场原则
物价的持续上涨使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显得格外紧迫。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意味着什么?有的人说,有了这个机制,大家的工资就都要涨了。但也有企业经营者提出,推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会违背“工资能高能低”的市场原则。
据了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会同发改委、国资委等组成了“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课题研究小组,就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进行了专题调研。
“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指企业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及其他有关因素变化而相应协调、合理、持续增长的制度化的运行方式。既包括工资总额、平均工资的合理增长,尤其是生产一线职工和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人员平均工资的合理增长,还包括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职工工资实际购买力的提高。”参与这次调研的苏海南解释说。
据介绍,这一机制的核心是建立以劳资双方平等协商为基础的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工资集体协商即其中主要方面。目前我国经审核通过的当期有效集体合同已达60多万份,覆盖职工9000多万人。今后,政府还将通过经济、法律、信息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职工工资共决机制的形成,使职工敢谈、会谈,企业愿谈,最终谈得拢。
政府在不同方面有不同的职责重点。宏观管理上主要是做好工资指导,包括促进低收入职工工资提高,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受影响。对国企主要是规范人工成本预算管理、防止垄断企业工资过高、增长过快,理顺其内部工资分配关系。对欠薪等关键是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并及时查处。
“正常增长,是指通过制度安排和设计,职工工资保持一种长期的、常规的、动态的、持续的增长趋势。这不等于集体涨工资,也不是说劳动者的工资只能涨不能落。”苏海南表示,如果企业效益快速上涨但职工工资没有跟上,这是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应当纠正的,但即便如此,不同的劳动者之间也应当根据能力、贡献等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效率和公平都要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