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商家“不规范动作”何时自纠

浏览:2033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6-10-13 18:18:37
  “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促销活动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限量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由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将从本月15日起开始施行。记者昨天走访一些沪上商家,发现不少企业依然故我,存在不少违规促销行为。

  “全场促销”

  呈地毯式

  昨日上午,在南京路一带,记者看到一些商场内挂有“夏装出清,低至3折”、“全场5折”等促销广告,而事实上,不少品牌以及秋装新款是不参加打折的。按照新《办法》规定,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方式、规则、期限、商品的范围等。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和商品,应当明示;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

  “清仓”口号

  年中无休

  “亏本清仓,跳楼价大甩卖,机会难得,赶紧抢购……”记者在南京东路和南京西路的好几家陶瓷商店都看到大幅的“租期已到,限时清仓”标语,而据附近市民反映,这些店自从开业以来就一直挂着清仓的标语,这不是明摆着骗人吗?其实,这已明显违反了新《办法》规定的第十六条: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

  “特价限量”

  黑箱操作

  价格超低的“惊爆机”是目前家电连锁卖场开展商战的惯用手法。不少商家在做广告时,就没有明确究竟有多少台“惊爆机”,在商场里销售这些机器的时候,又每每以“已经卖完了”来搪塞消费者。新《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

  借口“打折”

  拒绝退换

  一位消费者投诉说,她在静安寺的一家高档百货店买了一件打3折的“雅格诗丹”大衣,回家后发现尺码不对要求退货,商家却表示凡是打折产品,无质量问题一概不能退货。新《办法》规定,消费者要求提供促销商品发票或购物凭证的,零售商应当即时开具,并不得要求消费者负担额外的费用;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建议售价”

  早被歪曲

  在闹市区的一家所谓“折扣店”里,一条标着“建议零售价”598元的裤子只卖35元,差价高达563元。记者了解到,建议零售价的本意是一种约束商家擅自抬价、替消费者提供购物参考价格的建议性行为,是根据综合成本、销量、技术含量、消费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的。但在有些商场里,却成了商家“忽悠”消费者的花招。

  业内人士称,国家5部委出台《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表明了对规范零售商促销行为,构建“和谐商业”的高度重视。以往一旦发生商家在进行促销活动时侵犯消费者的案例,大多是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消费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规起诉,但整个司法过程会十分漫长,有了这一《办法》,对规范商家促销行为有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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