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对儿童题材广告问题负责

浏览:1823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6-8-31 20:44:30
“三年级六班×××同学,你妈妈给你送来了两瓶××牛奶……”小学的喇叭大声播报。听到广播的男孩既激动又自豪,眼泪狂飞(夸张的画面效果),飞扑到妈妈怀里,亲了一口牛奶罐子,说:“妈妈我爱你!”身后的小同学一脸羡慕地说:“哇,你的妈妈好爱你哦!”这是某知名食品企业近期推出的一则电视广告,相信不少人都已经看过。然而该广告播出不久便招来了许多观众的指责,认为这一广告歪曲了母爱。
    未成年人思想未成熟,很容易被广告氛围打动,模拟广告主角的行为。看了这个广告,他们很容易把牛奶和母爱等同起来。而且广告中设置的事件是妈妈送牛奶到学校,这是一种过度保护或过度照顾,不利于学生成长。对此,有关专家表示,广告拿母爱推销产品,对孩子的确有诸多误导。专家建议,广告一定要慎用儿童,如果用了儿童形象,就要考虑到教育、教化、导向的功能。广告追求创意和效益,但应对儿童负责,不可与儿童的健康成长相违背。
    近年来,类似的儿童题材广告问题不断出现,大有泛滥成灾之势。许多广告中的儿童被搞得不像儿童样,要么满口矫揉造作的成人话,要么一嘴假模假式的大瞎话。儿童本该有的天真活泼、健康快乐、纯真无邪的可爱天性,在这些广告的“创意”中丧失殆尽。更有甚者,一些广告还带有明显的虐童倾向。于是,面对着“创意”迭出的儿童题材广告,有人发出了“救救孩子”的呼声。
    在今年召开的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对儿童广告问题深感不安的一位政协委员曾向会议提交提案,呼吁对用儿童做广告的商业行为说“不”。他表示,用儿童做广告弊多利少,这很容易造成对儿童的精神污染。建议通过人大立法全面禁止儿童做广告,刹住目前这股越刮越猛的儿童广告风。
    有关专家认为,在国内目前审查制度尚不完善的电视环境下,很少有企业能具备这样的责任心:在追求出彩创意的同时,将社会影响等各种因素全面考虑进来。广告的核心其实就是哗众取宠,策划者大多只求创意出彩,较少顾及其他,因此会出现很多让人不太舒服的广告,甚至有些广告包含了道德的“阴暗面”,引发观者争议。儿童题材广告之所以不断出现问题,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有着直接的关系,也与一些商家自身的商业道德水平低下和企业公民意识薄弱有关,但更重要的一个原因却在儿童家长或学校等监护者的监护理念错位及监护责任缺失。
    我们知道,儿童作为未成年人,其心智尚未发育成熟,尚不具有对事物的理性判断能力,既缺乏对自身行为的控制能力,也缺乏对自身行为的责任能力,他们的行为必须要受到家长等监护者的监护。如果家长或监护人真正出于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考虑,而不是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他们应该对自己的孩子做商业广告这一事情做出理性而慎重的选择。
    有的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有“足够的判断能力”,对自己的孩子参与广告商的“创意”甚至还会感到“非常骄傲和开心”。面对这种精神一点也不紧张、神经严重不过敏的家长,我们在发出“救救孩子”的呼声的同时,是不是该先救一救这些大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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