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对药品19次降价为何感觉不大?
浏览:1608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6-8-31 20:39:558月31日《人民日报》的一篇报道基本揭开了谜底: 第19道降价令生效当天,记者走访发现,“降价令”在各地执行情况总体不错,但也遭遇了一些意想不到的“对策”,部分厂家和药店的做法让人感到不可理解。有的药品生产厂家因降价而停止了供货,已经造成个别药品暂缺。大连物价检查所一位负责人表示,每次药品降价后,都会有一些药品从患者的视野里“消失”,用不了多长时间,一种新名称的药品便会“面世”,成分与此前“消失”的药品大同小异,有的甚至换汤不换药,但药价却可以冠冕堂皇地步入“新贵”行列。
这就出现这样一个怪圈:药品价格高—百姓呼声大—国家开始降价—降价药品消失—新药品诞生—药品价格继续高—百姓再呼吁—国家再降价…… 一直在这个怪圈里面打转转。这是19次降价效果不大,百姓感觉不到的主要原因。
按理说,降价次数达到两位数后效果仍然不大,证明单纯依靠降价一种手段已经不能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了,就应该思考一些深层次原因。否则,一定还有20、30次甚至更多次数的降价措施出台,百姓也会有20、30次的失望和丧失信心。因此,一边降价,另一边必须坚决取缔和打击厂家的“变戏法”和“变身术”。一位医药专家曾经举过这样一个例子,一种药曾经的价格只有几分钱一粒,结果成分一模一样,连一点改动也没有,换了一个药名,竟然达到一两元一粒。医药管理部门在新药品种审批中,应该能够把住这个关口。
首先,新药审批环节应该实行阳光政策,公开申请审批药种的成分、作用,与哪些药品疗效近似等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一些生产厂家知情人员说,一种新药在审批环节的公关费用少则上百万,多则几百万甚至上千万。这些所谓的“公关费用”大部分是贿赂资金,要加在药品成本里的,最终还是患者埋单。因此,对于新药在论证、审批环节发生的权钱交易,无论是主管部门官员或是专家教授要统统拿下,严惩不贷。同时,希望一些厂家和药品经销商要自律,要有社会责任感,不能惟利是图,更不能见利忘义。卫生部长高强曾经这样说:“患者住院吃药,本身就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再在他们身上赚大钱,问心有愧呀!”
总之,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把药价高降下来,只靠单纯的硬性降价手段还不够,必须从药品的生产、经销环节以及管理审批体制上采取综合措施,特别是要严格打击生产厂家“换汤不换药”的变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