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固体废物污染利国利民
浏览:2505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6-7-26 20:21:45
我国年产垃圾1.6亿余吨,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首次引入生产者责任制,推行“谁污染谁治理”。
2005年4月1日,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生效实施,标志着我国环境立法有了重大进展,首次将限期治理决定权由人民政府赋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政府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进行了重新配置,强化了环境执法手段,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业内人士一致认为,此举有助于大力推进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首次引入
生产者责任制
据了解,新《固废法》已于2004年12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这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1996年4月1日开始实施8年多来,立法机关首次对其全面修订。修订案共91条,与77条的现行法相比,内容有大幅度增加,首次将限期治理决定权明确赋予环保部门,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的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还首次引入了生产者责任制,全面落实污染者责任,扩大了生产者的责任范围,建立了强制回收制度,比如第五条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维护生态安全”也进入中国的环境资源立法,作为立法宗旨加以规定;明确提出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原则,倡导绿色生产、绿色生活;农村固体废物防治纳入法律规定范围,关注保护与改善农村环境;完善管理措施,严格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加强固体废物进口分类管理,体现了中国入世承诺和WTO规则要求。它的意义在于将为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工作,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固体废物量持续增长
近年来,我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总体而言,我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历史欠账较多,污染呈加重趋势;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还出现了由于土地资源紧缺导致的废物处置危机。
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人介绍,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工业固体废物每年增长7%,城市生活垃圾每年增长4%;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导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垃圾围城状况;固体废物处置标准不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仅达到20%左右,垃圾围城的状况十分严重。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大部分危险废物处于低水平综合利用或简单贮存状态,不符合安全处置标准,1996年到2002年危险废物累计贮存量达到2633.9万吨。老的固体废物造成的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新问题接踵而来: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畜禽养殖业污染严重,大多数农村生活垃圾没有得到妥善处置;废弃电器产品等新型废物不断增长,造成新的污染。
目前,我国电子电器产品已到了淘汰的高峰期。到2003年9月,我国电视、洗衣机、冰箱、空调、电脑五大件的社会保有量已达到7.6亿台,每年淘汰量在2000万台以上,手机保有量超过了2.5亿部,更新淘汰的速度更快。“电子垃圾”的增长速度已是其他废品增长速度的3倍,占生活垃圾产生量的1%左右。
各国电子废物回收处置措施
随着我国电子废物产生量日益增加,电子废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成为尚未开发的潜在大市场,但处置电子废物的特种行业和特殊废物处置的企业的生意并不尽如人意。每年可以处置40万吨的电子废物的公司,运行一年多来,回收处置的电子废物仅为生产能力的10~20%,其中绝大部分是从IT企业回收过来的下脚料,而真正从电子废物市场回收过来的报废品却寥寥无几。
从目前完全靠市场化手段来看,回收处置电子废物还有许多问题。要想让“吃废”企业既能“吃得饱”又能“吃得好”,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明确电子废物回收谁来“买单”。
从目前我国对电子废物回收处置管理情况看,我国不仅缺乏有关电子废物特殊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手段,而且在电子废物回收处置由谁“买单”方面也是空白,致使一些依靠高价收购电子废物的企业很难维持生计。
国际上对电子废物回收处置采取怎样的措施?据了解,日前欧盟通过了电子废物回收法令,将生产者责任延伸至对电子产品淘汰后回收处置费用负责;美国加州的立法机构最近通过了一项在美国首开先河的提案:要求顾客在购买新的电脑和电视机时,要交纳每件10美元的电子垃圾回收费,以帮助处置居民家中的电子垃圾;在日本,2000年颁布的《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规定:电子产品制造商和进口商负责自己生产和进口产品的回收处置费用。可见,电子废物回收处置绝不能靠“吃废”企业花高价去“买单”,而必须由生产企业或消费群体来掏腰包。
对固体废弃物尽可能加以回收利用、循环利用、综合利用是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根本办法。我国法律规定鼓励对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把发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作为环境科学技术发展的重点。面对我国电子废物产生高峰期的到来,我国有关部门已开始关注这方面问题。前不久,国家环保总局颁发了《关于加强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要求以无害化方式来处置电子垃圾;国家环保总局还积极准备出台“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这也是“污染者付费原则”的深化和延伸。
集中监管权力优化执法环境
“环保法偏软,环境执法难”是今年两会代表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南京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的一位专家称,环境执法要硬起来,当务之急就是要丰富执法手段,加大处罚力度,要让违法者确实感到“切肤之痛”,要让违法成本大大高于守法成本,让违法企业买不起单。
近些年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被提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但对地方环境负有主要监管责任的环境执法者却并未被付诸相应的权力,这直接导致他们在执法过程中处境的尴尬。专家建议,我国应将环境建设与环境执法分开,把环境建设任务交给地方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则专心履行执法职能,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监管权力,减少执法主体。国家还应加大对环保部门的财政投入,保证执法经费和执法人员的工资,减小环保部门对地方财政的依赖,让执法者“挺起腰杆说话”。
虽然破除体制壁垒依旧困难重重,近年中,江苏许多大城市在吸引外资时,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否决了数十亿元的污染项目。年初,江苏省委组织部和省环保厅近日联合发文,首次针对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的环保实绩进行“COD(原指化学耗氧量,泛指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和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今年江苏等省将大力探索如何让“排污者交费、治污者赚钱”,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市场治污运作机制。
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日前指出,各地依法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考虑,制定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新《固废法》,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深化环境保护工作。要制定计划,抓紧完善配套性法规和规章。根据新《固废法》的要求和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国家环保总局将组织制定配套性法规、规章、标准,发布禁止、限制、自动许可进口废物目录。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抓紧做好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新《固废法》的地方性法律、规章和标准及时提出修改方案;对《固废法》新增的规定,要研究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要严格执法,全面贯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坚决新《固废法》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效预防和控制固体废物的环境污染。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对违反该法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开展新《固废法》的宣传和培训。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与新闻单位配合,形式多样地宣传和普及“固废法”的内容和有关知识,并组织环保行政管理人员、固体废物管理机构专业人员和有关企业管理人员,结合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际,努力做好学习和专题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新《固废法》执行、遵守和维护的能力,共同建设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