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采暖供热计量收费列出时间表

浏览:2379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6-7-10 21:13:05

    有条件的地区应从今年开始实施热计量收费

   新建供热系统须满足热计量要求,既有供热系统原则上应在2年至4年内通过技术改造达到热计量要求

  建设部在日前发出的《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我国北方冬季采暖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把“十一五”建筑节能指标细化到供热节能方面、落到实处的要求,从政府机关和公共建筑做起,全面实施供热计量工作,建立和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应从今年开始实施热计量收费;新建供热系统必须满足热计量技术要求,既有供热系统原则上应在2年至4年内通过技术改造达到热计量要求。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同时对各地在“十一五”期间推进供热计量工作提出了两方面的要求:一是2006年采暖季前各地应选择一定数量的政府机构办公楼等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造;2008年采暖季前,政府机构办公楼等建筑原则上应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达到热计量的要求。二是2006年开展既有非节能建筑节能和采暖系统热计量改造试点,“十一五”期间大城市要完成热计量改造的35%,中等城市完成25%,小城市完成15%。

  目前城市集中供热基本上都是按热用户的采暖面积收费,缺乏计量设备和调节手段。绝大多数既有居住建筑是非节能建筑,没有供热计量设施,热用户无法进行自主调节;新建居住建筑相当一部分也未安装供热计量设施;许多城市的供热设施严重老化,供热能源浪费严重,城市供热热源、管网、热力站、建筑入口无计量装置,无法考核单位和设施的能耗。

  建设部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说,推动供热计量收费是个系统工程,涉及建筑节能、供热系统节能、计量器具的监管、供热价格的形成机制、收费制度改革等方面。因此,要实现供热计量收费的目标,一是需要各地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精心设计、精心实施。二是需要各地积极制定供热计量价格、热计量收费、激励机制以及建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运行机制等政策。三是需要各地加大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资金的投入,充分发挥主导和监管作用,同时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节能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供热节能改造和计量改造的政策,充分调动供热企业、能源管理服务机构、热用户和其他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形成节能改造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四是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保证新建建筑热计量系统和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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