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应否眷顾国货?
浏览:2176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6-6-12 19:40:44
报道
在5月16日召开的中欧政府采购研讨会上,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透露,我国将于2007年12月底以前,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谈判程序,并向WTO提交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清单。
据悉,这是自2001年我国承诺加入《政府采购协定》以来,我国政府相关部门首次在公开场合宣布启动该谈判的具体时间表。
“目前我们正在做第一阶段的准备,就是准备开放市场的程度,这个需要协商。因为国内的市场分属不同部门管理,需要他们提出意见。”曾参与起草《政府采购法》的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但就在中国政府采购将正式向国际市场打开大门的同时,现有的国内政府采购形势也出现了一些令人关注的迹象:面对规模迅速扩大的政府采购市场,外来品牌和自主品牌有着不同的命运。
政府采购市场有多大:8年间扩大了80倍
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试点始于1995年,上海市财政局首开先河,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遂于1998年扩大试点,2000年起在全国铺开。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蛋糕”急速增大。1998年政府采购规模仅为31亿元,到2005年,据有关专家估计已经达到了2500亿元,相当于在八年间扩大了80倍。政府采购的范围也由单纯的货物类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
中国的《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已经实施,在三年多的时间里,中国的政府采购发展迅猛,到目前为止,政府采购额已经占到全国GDP的15%以上,且正在逐年增长。
在这么巨大的政府采购蛋糕面前,虽有《政府采购法》明文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媒体报道,外国品牌却依然在电梯、彩色胶卷、轿车等行业的政府采购中呈现垄断地位,而自主品牌的“国货”却表现不佳。
记者从中央政府采购网上了解到,目前中央国家机关的政府集中采购中,通过协议供货入围的共18类产品,其中激光打印机、投影仪、液晶显示器的洋品牌占有率均达到了四分之三以上,而数码复印机则基本被“洋品牌”垄断。
“洋品牌在政府采购中所占比例相对比较大。”某机关采购中心赵先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从总体上讲,国产品牌在政府采购中还不占主流,主要还是技术原因,某些产品中,国产品牌的质量确实还达不到。
洋品牌在政府采购中所占比重较大,表现更为凸显的是轿车行业。财政部国库司2005年发布的《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显示,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小汽车总规模为154.7亿元,洋品牌桑塔纳(占22.97%)、别克(占18.20%)、帕萨特(占16.45%)、本田(占15.98%)位居前四名,而国产品牌红旗(占2.28%)、中华(占1.58%)、奇瑞(占0.70%)所占份额极少。
奇瑞汽车销售公司副总经理金弋波更进一步印证了上述结论,他告诉记者,目前政府采购较多的轿车依然是本田、别克,高端的有奥迪,低端的有捷达、桑塔纳等。总体看,大部分是外资品牌,像奇瑞这样的自主品牌相对还比较少。
“目前我们国家对‘本国货物’的认定标准还没有出台,‘国货’的认定标准也很难界定,比如,联想是一个跨国企业,芯片等核心技术大部分都是别人的;电梯、轿车等行业目前也是以合资为主。所以,在制造业,究竟以什么标准认定国货?是以占产品的百分比?还是在本土生产的产品?一直都在争论。” 财政部《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总编王晓光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说,“国货”认定涉及的已经不是纯粹的国内市场,还涉及到国际关系和外贸。财政部今年工作重点之一就是国货认定,目前还是一个进行时。
2006年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化发展的关键一年,业内人士分析说,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正在向支持自主创新、自主品牌方向转移,支持自主创新应该成为今后相当长时间里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这无疑使得政府采购的意义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
“中央现在一直强调自主科技创新,政府采购也应该在鼓励自主创新方面发挥它的作用,希望尽快组织专家出台一个国货的认定标准。”王晓光向《中国经济周刊》谏言。
自主品牌难进政府采购
——高性价比反成了劣势
“与去年相比,奇瑞汽车今年上半年被列入政府采购的数量提高了很多,照现有的好势头来看,下半年政府采购的量可能会更多一些。最近公安部在向我们采购,具体方案正在商定中。”奇瑞汽车销售公司副总经理金弋波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言语中流露着喜悦。
成立于1997年的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在自主开发的道路上已经走了八年,用奇瑞公司董事长尹同耀的话说就是:“自主开发的道路越走越踏实,我们的信心也越来越足”。
但是,目前自主品牌在政府采购方面,还是面临一些客观存在的困难。
“有一些政府部门还存在一些观念,认为既然是政府买车,买合资的老品牌还是好一些,有面子一些。对我们来讲,性价比高是我们的优势,政府可以拿有限的资金多买车子,同时也支持了民族工业,这是双赢的好事。但是从目前看,自主品牌和性价比却成了我们的劣势。”金弋波副总经理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金弋波举例说,如有的政府部门制定了购买单价20万元以上车型的要求,“高价”采购首先就把奇瑞等品牌的国产车挡在了门外。但事实上,价格在20万元以下的奇瑞车的配置和产品质量,与某些价格20万、30万的汽车差距不是很大。他认为,对于奇瑞等一些“国货”来说,目前在政府采购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还是对自主品牌的认可。
而这种现象存在的最根本原因,“主要是《政府采购法》没有明确规定怎么保护民族品牌。”金弋波分析说,“我们希望《政府采购法》再具体一点,能够明确要求采购多少或者多大比例的自主品牌的产品,比如,给某个级别配排量在2.0升以内、价格在20万以内的车,能否定为排量在2.0升以内、价格在15万元以内的标准,这样我们的自主产品就进入到标准中去。我们也有可能参与竟标,谈成的可能性更大。”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在这个被业内称为“国货条款”的规定中,同时包含“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的表述。但事实上,目前《政府采购法》中,并没有一个强制的规章制度说必须先选择国内产品,也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出台。
据媒体报道,尽管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实际开放度仅约15%,但在政府采购中,外国供应商却已经几乎垄断了电梯、照明灯具、彩色胶卷、橡胶、轿车、洗涤用品、碳酸饮料、和一部分家用电器等。
“在是否用国货产品的时候,实际上应是由用户来决定的。除了一些保证技术、保证特殊用途的产品,比如飞机、火车头等,用户必须用国外的产品之外,同样的产品,国内也能生产,而且价格也低很多,用户还是愿意用进口的。”国际关系学院院长、《政府采购法》起草人刘慧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
据《中国经济周刊》调查了解,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用户单位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就已存在指定品牌的倾向性,主要发生在交通工具和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中。有的用户虽然没有指定品牌采购,但集中采购机构往往要求用户提供所购货物的技术性参数,由于用户对该货物缺乏全面了解,无法提供具体的技术性能要求。而用户即便能拿出一个性能方面的参数,也是以某一品牌为基准,潜意识中带有一定的倾向性,将其他品牌排除在外,主要表现在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专用设备和专用材料采购中。
“像西方国家基本上都有这么一个强制的法规,比如美国的《购买美国货法》,加拿大、日本、德国等都有此类规定,但中国却没有。所以用户在做选择的时候,肯定就根据自己的意愿和了解的信息,或者根据单位的偏好来选择。这种情况和我国目前没有对进口外国产品加以限制或者进行强制性规定有关。”刘慧院长向《中国经济周刊》直言。
《政府采购法》亟待调整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公共部门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按国际规定一般应以竞争性招标采购为主要方式),利用政府财政性资金,从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公共部门购买商品、工程及服务的行为。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公共财政支出、促进廉政建设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除了一个《政府采购法》之外,目前还没有相应的配套法规出台,这使得政府采购在实际操作中出现问题。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只规定了合同的定立。”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于安教授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指出。“但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改变,而《政府采购法》对合同履行方面只是说不能随意变更,但是如果合同经双方协商变更了,前面的合同定立制度就空洞化了。”于安说。
“《政府采购法》从2003年开始实施到现在已经有三年了,该做一些修改和调整了。”刘慧院长认为,按说一部新出台的法规,应该在3年之内,对全国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再做一些调整,毕竟我国的经济和行政管理目前变化的速度还是很快的,有些观念和工作方式也在变化。
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是利大还是弊大
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5月16日透露说,中国将在2007年12月底前提交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清单,开始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以下简称“GPA”)的谈判。加入这个协定后,中国政府的采购市场将全面向外开放。
虽然中国还没有加入GPA,目前的《政府采购法》仍没有起到一定的保护“国货”作用,如果一旦加入了GPA,中国政府的采购市场将全面向外开放,“国货”是否就更没有了出头之日了?
“中国加入GPA,本身也是跟世界接轨,这样可使政府采购更加透明化,也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整体来说是有利的。”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李雨时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
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在现在加入GPA的国家中,基本都是发达国家,即“富人俱乐部”,而发展中国家很少加入。
“我国在加入WTO的时候,曾经做过承诺,要在加入WTO之后,尽快开始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谈判。既然有了承诺,就应信守诺言。而且从长远发展来说,加入GPA对中国还是有利的。”刘慧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加入后特别是对政府管理的开放、透明和防止腐败都有利,这也是承诺尽快考虑加入GPA的原因。
于安教授特别向《中国经济周刊》强调说,我国目前需要有一个更开放的国际环境来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这是中国的经验所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GPA是出于中国自己的利益,不是给别人看的。
对话
政府采购:如何平衡对外开放与国货保护
主持人:《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王红茹
嘉宾:
刘 慧 国际关系学院院长、《政府采购法》起草人
于 安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政府采购法》起草人
李雨时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
金弋波 奇瑞汽车销售公司副总经理
政府采购的工作重点
——支持自主创新
《中国经济周刊》:目前的《政府采购法》还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还需要做哪些调整?
刘慧:当时立法的时候考虑确实不够长远,包括电子政务在政府采购方面的应用问题,有一些确实需要调整。
但又不能期待法规修改后所有的问题都能够解决,像西方国家除了一个《政府采购法》之外,还有十几个配套的法规来辅助其执行,而这正是我们现在缺乏的。现在有必要及时出台一些配套法规。
在调整方面,一是法规需要调整。二是配套规章制度需要调整。三是各个政府采购部门应该在运做程序(包括表格、标书、合同等)、管理程序方面应该进一步规范。四是要有一些符合要求的全面素质的人员。只有把这几个方面的工作都做全了,一个比较完善、规范的政府采购体系这才能说建立起来了。
金弋波:希望《政府采购法》能再具体一些。因为我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感觉到,我们具有性价比的优势,可现在反而变成了劣势了。
我们希望政府把买自主品牌车子的价位再放低一点,比如规定买20万的车,自主品牌15万也可以。现在的情况是,自主品牌的车子的优越性显示不出来,甚至没有办法和合资品牌、进口品牌在一起同台竞争。
《中国经济周刊》:“十一五”期间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于安:“十一五”期间政府采购的一个核心任务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而科学发展观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核心点是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于技术进步,而不是依赖于资金的投入。这就要求中国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向支持自主创新、自主品牌方向转移。政府采购执行科技政策的着力点是要通过市场的方法、政府采购的方法来支持自主科技创新、自主技术创新,所以支持自主创新应该成为今后相当长时间里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
加入GPA不等于放弃“国货”
《中国经济周刊》:加入GPA,是否就意味着放弃了对“国货”的保护?
于安:开放以后原则上就不保护了。我们的一个经验是,保护不能促进发展,保护不一定是好事。比如,过去我们一直坚持用一汽的汽车,但如果长期这样做,可能的结果是,既不利于公平竞争,又不利于企业发展。在竞争的环境下,自主品牌会发展得更快。
因为GPA里面发展中国家很少,鼓励发展中国家进入GPA是WTO长期的努力,现在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起了一个带头作用,对世贸的贡献太大了,他们会用战略的眼光看问题,对我们不一定很苛刻。同时我们国内也应该用战略的眼光看问题,要推进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从战略的角度看待中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问题。
李雨时:加入GPA,并不意味着剥夺了对“国货”的保护,二者不矛盾。所谓的扶持企业,并不是靠垄断来达到目的的。这么多年的实际证明,垄断的保护所起的作用还是很有限的。我们可以看得很清楚,凡是比较开放的行业,都是发展比较快的。
《中国经济周刊》:国外加入GPA的国家,有哪些经验对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具有借鉴作用?
刘慧:西方国家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都是很详细的,包括采购官员相互之间怎么制约、怎么签字,合同审批应该经过哪些部门等。比如英国、美国政府采购官员手中除了法规之外,还有一本指南,指南中告诉你每一步怎么操作,照章办事就可以;但我们的《政府采购法》却比较笼统,让供应商无所适从,这是最大的缺陷。
金弋波: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是国际惯例。美国政府买的车子,绝大部分是美国自主品牌的,其他国家也都是这样。即使中国进行加入GPA的谈判,政府也应考虑和坚持使用自主品牌的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