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刹住党政机关办公楼的豪华风
浏览:1472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7-4-20 14:55:16最近一段时间,在学习胡锦涛同志提出的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时,本报收到不少干部群众的反映,认为党政机关违规修建楼堂馆所、追求豪华之风,不符合“三种意识”,有损党和政府形象。
违规修建楼堂馆所,与一些领导同志错误的认识有直接关系。有的认为,现在财政收入多了,经济条件好了,对建办公楼的审批不必那么严格,规定可以放宽;有的认为,办公楼建得气派些,有利于对外交往,是机关的“形象”;有的认为,不少建办公楼的资金,源于其他机构的赞助、捐赠,花的又不是财政的钱,没什么不妥当的。
这些认识都是不正确的。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生产力还不发达,人民的生活还不富裕,需要办的事还很多。地方的财政收入多了,经济条件好了,并不等于应该做的、急需办的事情都没有了。条件再好的地方,社会和文化事业的建设,人民生活条件的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仍然都需要加大投入,都应该把资金用到最该用的地方。即使将来条件更好了,我们也没有任何理由铺张浪费。
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的建设,必须从严控制建设标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有关标准和原则,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各地实际情况的,应当严格遵循。许多事实表明,超出规定标准,违背建设原则,既违反规定,也得不到“好处”。好面子、比阔气、求奢华的做法,在投资者眼里,只能说明当地政府不讲俭朴,华而不实,不成其为好的投资环境;在群众心里,这是忘了民生疾苦,心中没有百姓。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建豪华楼堂馆所,只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疏远党群干群关系。
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建设的投资,只能统一由政府预算内投资安排,而不能由其他途径筹措。一些党政机关追求豪华的歪风,与其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的不规范分不开。有的建设资金,说起来是其他机构或人士的赞助、捐赠,但往往是需要付出“代价”、给予“补偿”的。而向银行贷款,向其他单位举债,搞集资摊派,甚至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来建设办公楼,其实质都是一种对权力的滥用,是对人民利益的损害,是一种腐败现象。
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节约资源,珍惜民力,是党和政府的要求,也是人民的愿望。各地区各部门应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坚决贯彻《通知》精神,建立健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制度和监管机制;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努力增强“三个意识”,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坚决刹住这股歪风,进一步树立和增强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人民日报》 (2007-04-20 第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