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乡土中国保留文化记忆?我国将推7项“新政”
浏览:1808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7-4-12 13:50:54
七举措保护古民居 单霁翔表示,我国乡土建筑保护的总体形势严峻,如不及时加以引导,分散在广大农村地区的乡土建筑,将随时面临着被拆、迁、整、改等严重威胁。他透露,当前要着重从7个方面推动乡土建筑保护工作。 一是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将乡土建筑保护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二是加强对乡土建筑的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建设;三是将乡土建筑普查纳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重点,具有重要价值的乡土建筑有关部门要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将乡土建筑资源丰富、保存较好的村镇公布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四是深入研究和探索土地置换的相关政策,对已公布为文保单位或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乡土建筑,应在原地妥善保护,不能拆旧建新。引导部分居民逐步迁移到新区,合理疏减古村落和乡土建筑内的人口;五是拓宽保护资金投入渠道,加强人才培养。按照“谁维修,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乡土建筑的保护维修,并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加强扶持和培训民间的乡土建筑维修队伍;六是在保护好文化遗产的前提下,引导农民群众合理利用,使保护与发展两全其美;七是完善保护管理体制。适当简化保护维修的行政审批程序。积极开展保护的试点工作,集中技术力量做出一批样板工程,通过经验推广,使农民群众有样可循,有例可依,降低保护维修成本。 古民居保护面临四大挑战 与会者认为,我国的古民居保护,目前面临着四大挑战。 一是认识程度不够,保护意识薄弱。一些地方误把新农村建设理解为新村建设运动,存在简单的城市化倾向,造成乡村、民族、地域特色的丧失。另外,一些地方热衷于搞所谓的形象工程,置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于不顾,擅自在古村落内迁建、复建或兴建人造景观,一些古民居原有的历史风貌格局被肢解、破坏。 二是数量庞大,难以完全纳入监管。全国究竟有多少需要保护的古民居,目前尚无准确统计数字,但数量肯定相当庞大,再加上这些建筑大都分布在偏远乡村,信息闭塞,一些不法文物贩子便趁机大肆收购、走私。 三是维修费用高,资金匮乏。许多古民居的维修费用甚至高于新建建筑,居民的积极性普遍不高。而且,按照现行政策,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不能补贴私人产权的文物,不少有重要价值的古民居,因而无法得到及时的维修保护。 四是政策法律滞后,容易让不法贩子钻空子。与会者普遍认为,目前在古民居保护方面政策法律的滞后,是造成保护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单霁翔表示,已有的《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不能完全适应保护需要,一些地方性法规也有明显的局限性。
古民居保护开发成功案例 ●安徽黟县西递村“树德堂”的改造。这幢民宅已部分倒塌。2005年,有人将其买下来,在文物部门的指导下,花了50多万元维修,装饰基本按原样式进行,只是增添了部分现代设施,并在后院搭建了一个小酒吧,拿出几个房间专门接待来此写生、参观的画家、作家等。 ●浙江兰溪市诸葛村的保护模式。该村由群众自发组成民间组织募集资金,维修、管理乡土建筑。村集体利用旅游收入、信贷资金补贴经济困难村民或垫资抢修乡土建筑,并对修缮好的建筑享有相应权益。 (资料来源: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 《人民日报》 (2007-04-12 第1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