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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责任与消费环境

浏览:4747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7-4-8 22:14:12
企业责任与消费环境

  
  主持人魏喆:各位网友下午好,一年一度的3·15消费日马上过去了,搜狐网官方报道平台这一段时间的工作告一段落,但是消费维权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今天是搜狐3·15系列访谈的最后一场,非常荣幸邀请到中消协商品服务监督部主任任静女士和著名维权律师乔占祥先生与我们一起探讨“企业责任与消费环境”这一话题。欢迎两位嘉宾的到来,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

  任静: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今天有机会和网友们一起交流。

  乔占祥:各位网友好,很荣幸来到搜狐与各位网友就消费维权的话题展开讨论,希望大家互相学习。

  主持人魏喆:一个月来3·15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很多消费者也是通过中消协的3·15网上平台进行了投诉,进行消费维权的咨询。从消协掌握的情况来看,消费者在消费维权方面遇到的主要问题是什么,解决这些问题的难点主要在哪里,任主任能否先介绍一下?

  任静:我的总结不仅仅是针对3.15这个阶段,每年的3.15对于社会或者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更多的是接受有关消费维权方面的资讯,我们工作的重点更多是宣传加强全社会关注消费者权益,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工作,这是3.15期间的工作重点。实际上我们的日常工作更多的是关注在目前的一些消费领域突出的问题,应该说从近几年的消费者反映来看,目前消费问题的重点领域我们通过统计分析消费者的投诉情况,还有我们开展消费者调查的情况,应该说大家关注的重点一个是消费安全问题,这恐怕是近几年居高不下的热点问题。

  中消协商品服务监督部主任任静

  还有大家反映强烈的关于虚假宣传的问题,假广告还有宣传推广当中虚假、夸大的宣传问题。还有一方面的问题就是大家关注的商品房的价格问题,医疗服务的价格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应该说是大家很关注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当然这些问题已经超过了我们在前十年甚至二十年以前大量的假冒伪劣肆虐的阶段,更多的在合同的约定上面存在陷阱。另外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不准确、不真实方面,消费维权对于我们来说,从法律的角度、从社会支持的角度可能应该更高了。

  主持人魏喆:乔律师,从您也一直代理一些消费维权事件,也帮助消费者做过很多消费维权的工作。您掌握的情况来看,您觉得消费者现在的维权意识和以前相比有哪些变化?您接触的消费者一般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寻求法律的帮助?

  著名维权律师乔占祥

  乔占祥:通过这些年来社会的发展和法制的普及,消费者维权的意识明显得到提高,国家、社会、个人对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都非常重视,由于大家的重视,我们的工作向前推进了一步,包括企业对于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有做的比较好的企业对消费者的利益和权益给予很好的保护,做得非常出色。这样的企业能够快速地发展,稳定地繁荣,这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分不开的。如果一个企业对消费者的权益比较漠视,肆意侵害,这样的企业也不会长久,可能给社会自己给消费者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这个毕竟还是少数。至于说消费者合法权益之后怎么维权?前面讲到很多途径,与企业或者商家进行和解,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另外可以向消协投诉或者行政主管部门123.15工商机关主持调解或者做一些申诉,还有通过仲裁机构和法院行政诉讼。

  总的来讲,消费者维权是比较艰难的。从零散的个人消费数额是比较小的,他去维权的成本是比较高的。除了时间成本,财务成本也是比较高的,处理起来也比较麻烦,这就提示我们在制度维权方面比较缺失,尽量完善小额诉讼制度。在小额诉讼制度完善之后,对于小额的法律纠纷进入一个快速、快捷的解决成本就降低了,这是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缺失的一方面。

  另外一方面,当某一个产品或者某一个企业对于社会上不特定的客户构成损害的时候,像苏丹红事件对很多人造成影响,影响面很大,这些受害人怎么维权,这也是一个难题。需要制度方面加以完善或补充,比如要建立一个代表人诉讼或者说现在叫公益诉讼制度,有几个代表就典型事例出来代表所有的受害人来主张权益。目前我们国家在公益诉讼制度方面的建设虽然进行了比较热烈的研究阶段,是探讨阶段,目前没有在这方面做出有实质性的探讨和进步。消费者维权如果要维得好,维得比较满意,又安全又快速成本又低的话,需要在这两个制度方面加大建设的力度。

  当消费者面对垄断行业,比如说电信、铁路,想当年因为春运票价上浮维法提起一个诉讼,虽然当时以败诉告终,驳回我的诉讼请求,当年召开价格听证会,随后连续涨了几年,在建设和谐社会

  总的指导思想之下,今年如何构建和谐春运摆到了议事日程。实际上和谐春运,涨价是一个不和谐的音符,国家终于在07年春运期间不再涨价,对我的诉讼案件可以说也是终于给了一个案外的正面说法。提醒大家面对垄断行业或者公共物品的服务,尤其政府管理方面,这是一个公共产品的消费,现在公共产品的消费除了垄断行业之外还包括政府提供一些服务。

  今年3.15晚会上讲了三平市一个小孩在河边玩耍被淹死,开始维权告园林管理处、水利局,这个河道的管理或者公园的管理是一个公共服务,这个公共服务是否能够纳入到消费领域,这个并不是非常典型,但是也有典型的。面对公共服务和垄断行业的时候,消费者维权往往是比较艰难的,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如果在完全市场化的商品服务领域里面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像假奶粉事件,如果仅仅是企业造成的损害,除了舆论能够站出来说话以外,中消协也是义不容辞,但是它往往能够得到政府机关的支持。得到政府机关的支持,维权的力度和途径就加大了。但是当面对公共物品的时候还有垄断行业的时候,政府的声音就很微弱了,往往是听不到的,这也是一个很大的差异。通过给铁道部的诉讼,我感觉到消费者维权的路还是比较艰难的,但是大家也应该去坚持走下去,经过一段时间,前途应该是光明的,生活会变得越来越美好。

  任静:除了个人的不懈努力,像乔律师这样公益诉讼人能够站出来维护特定人群广泛消费者的利益以外,特别重要的就是刚才乔律师谈到的,在制度的建设上面应该有所突破。在许多国家委托一些公益性的组织代表特定的受害者提起公益诉讼已经成为一种法律制度,像德国就是这样的,比如一个产品损害了一个群体的消费者,消费者协会可以代表众多群体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有些是特定的,有些是不特定的受消费者的委托可以提起群体的诉讼,这样可以减少很多消费者维权的困难。一个团体的力量是比较强大的,可以请律师分析案情,搜集很多证据,很多人的证据放在一起足以说明问题。

  我那天在广播电台听到交通台采访一中院关于消费者维权的案例,实际上据他们介绍,消费者到法院提起诉讼最后能够法院支持消费者胜诉的不到50%,对于许多消费者来说法院是最后的一个选择,时间拉得很长,要求的证据非常严格,投入也比较大,诉讼的成本也比较高,精力上面的投入比较大,实际解决的效果也并不是很高。

  乔占祥:从社会效果来说并不是很好,并不是像消费者想象的那么满意。

  任静: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说是最后的一个选择,前面的像和解也好,消协的调解也好,更多的取决于双方的互相理解,行政处罚的裁决可能也不像法院判这样决有效。我们国家的仲裁也是收费的,按标的额收费的,而且对这种小额的仲裁对于消费者来说没有一个便捷的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虽然说仲裁在一些地方实行,但是大面积推开有很多限制。

  乔占祥:消费纠纷通过仲裁是比较少的,多数是和解或者行政机关和消协主持解,另外就是诉讼。

  任静:老百姓还是愿意走和解调解的路,同时也说明老百姓还是非常希望经营者能够诚信为本。我刚才谈到那么多现在消费领域的问题,希望经营者有这种责任意识,能够诚信为本,和消费者协商一致,公平对等的来解决消费纠纷。

  主持人魏喆:这个刚好谈到我们今天谈论的主题,刚才两位嘉宾的谈话中都对当年的消费环境进行了分析。消费者和企业相比来讲还是处于弱势,维权过程当中会遇到很多困难,可以求助于各种各样的途径,包括消协,甚至媒体,但是最终让环境变得和谐起来,还是希望企业有责任感,企业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对自己的产品服务严格把关。现在请两位专家分析一下,要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企业最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乔占祥:企业责任这一块,企业和消费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有对立的一面,但是主题还是统一的。企业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要,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如何构建一个和谐的消费关系,在这里面两个方面缺一不可。主要的矛盾应该说是企业的责任重一些,企业是制造提供产品、提供服务来供消费者选择的,刚才任主任讲了企业的基本责任保障消费安全,这仅仅是一个方面。但是我认为最终要达到消协和谐一个核心的责任,核心方面的要求是公平竞争,诚信是比较虚的,是道德层次的最高原则,还要靠具体的规则、具体的行动来体现。

  无论你从哪个方面,核心的机制是公平竞争,公平竞争就要反对垄断,如果做到这一点,企业之间达到公平的竞争,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吸引消费者的需求,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让消费者来购买,现在不是唯一的选择,有很多产品的选择。在多种多样的产品面前,要看企业责任承担的情况,要看是不是披露的信息是真实的,经营是不是合法的,是不是诚信的,各个方面体现公平竞争。对于同行来讲是公平的,对于我们国家整个的市场秩序是有益的,也是必要必须的。破坏公平竞争,假冒伪劣、虚假信息、欺诈都是非正当的竞争,不公平的竞争,还有垄断企业、垄断行业凭借垄断的优势制订一些霸王条款或者提供一些质次价高的产品,为什么是垄断企业?容易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说对于企业来讲一个核心的要求就是公平竞争,做到这一点就能够很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讲,应该倡导理性消费,并且灌输给消费者一个观念,要消费合法产品。原来我认为非常压制消费的欲望,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情况下,花钱就是浪费,你要花钱的话,那时候的商品很少。现在花钱叫消费,并且鼓励消费,鼓励花钱。超前消费、贷款消费、借钱消费,用消费来拉动我们的内需,这是必须的。现在宏观经济的一个困惑内需不足,虽然有这样的倡导鼓励,但是内需还是不足的,还是需要扩大内需。

  在这方面要理性消费,购车也好,买房也好,买衣服也好,要有一个理性的选择,不能盲目做一些事情,这样是对自己的财产、对社会的资源都是有好处的。如果不理性消费,贷款买房也好,贷款买车也好,曝露出来很多问题,还不起。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状况发生了变化,收入不稳定,还不了车贷、房贷 ,形成了纠纷。这个纠纷现在解决起来比较困难,也是比较头疼的问题。

  另外,消费者应该消费合法产品,为什么形成很多让大家触目惊心的案例?消费的往往是不合法的产品造成的,假冒伪劣都是不合法的产品,但是它有消费的市场,为什么?便宜。消费者有一个心理,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也好,为了满足自己最基本的需求也好,消费便宜的东西,不去买正宗的正版的尤其是盗版光盘这一块或者说名牌服装,很多人喜欢穿名牌服装,但是很多消费者买的是假的。还有一些光盘买盗版的,不买正版,实际上有多大的使用差别?没多大差别。这种消费实际为假冒伪劣的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如果消费者要消费合法的产品,假冒伪劣的生产厂家就没有市场,就会亏本。整个消费环境会得到一个整顿或者一个梳理。

  为什么说消费者和企业在构建和谐消费方面有着不可忽略的作用,都有责任。但是谁是主要的责任?企业还是主要责任。但是企业也不是圣人,它为了追逐利润,随时都有做假冒伪劣或者违法的一些事情。政府的监管也是必要的,也是不可或缺的,这样多方努力才能构成一个和谐的消费关系。

  任静:作为企业作为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只有得到消费者的认可这个企业才能得到发展。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关注消费者的利益,必须要关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我认为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我们现在提到社会责任,我觉得最核心的,有一种理论认为企业最大的责任是企业自己很好的发展,实际上这个很好的发展必须有赖于关注消费者的利益,对消费者尽到它应该尽到的社会责任,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关于社会责任这个问题,这是世界的一个潮流,在上世纪80年代由国际消费者联盟提出关于社会责任的概念,提出关注消费者,关注环境,关注整个社会社区,这个前提和我们现在提到的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消费环境有很多出发点都是一致的。今年中消协年主题叫消费和谐,还是一如既往呼吁净化我们消费环境,争取给消费者提供一个更好的、更和谐的消费场所。

  我们今年重要的工作就是开展企业社会责任这样一个活动,在3.15期间我们和搜狐网联合举办了消费和谐与企业社会责任高层论坛,在论坛中我们也发布了中消协拟定的关于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社会责任。拟定这个导则的核心原因还是结合目前我国消协环境不和谐的因素提出来的。我们第一条提到经营者应该尽到的社会责任,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在很多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上都提到了这是一个首要的基本原则。

  一些具体的落实,我们从后面的九条提出,还应该要保证这个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在这个基础上尽社会责任,首先一条信息披露真实充分。现在经营者是强势,消费者永远是弱势,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服务、质量如何,功能如何,用途如何,不适应的人群或不适应的环境是什么样的,都全部有赖于经营者的充分告知和真实披露。现在我们可以看到消费市场上特别大的不和谐音符就是虚假宣传的问题,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还有现在所谓的保健用品,我们调查虚假广告的时候,要求企业提供到底属于哪类产品,实际就是体育用品,但是把它宣传成可以治疗一些疾病,有很多功效。

  还有医疗广告虚假宣传,还有炒作高科技的新概念来忽悠消费者,应该说这种情况比比皆是。这个目前是核心问题,给企业提出来,信息披露应该真实充分,这是最基本的,既要真实也要充分。这个产品并不适合这类消费者或者这个消费者,为了推销出去,知道他需要的明明不是这个,在推销的过程中向他进行推销,这个也是不诚实的,信息的披露也是不真实不充分的。

  第三条提到了价格明码实价、规范促销。这几年关于商品价格的投诉也是很突出的问题,比如现在现在商场的促销问题,可以说你走到任何一个商场可能没有不促销的,无时不促销,无刻不打折。我们通过组织消费者去暗访,现在说是全市最低价,实际很多地方的价格比它还要低。比如它说现在的折扣比打折之前还要低,实际常年都是这个折扣。比如说现在这个价格已经是打了很大的折扣,实际上在前一段时间,在促销之前这个价格比它还要低,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的现象也是比较严重的。一个是不合理定价,一个是定价的虚假,合理定价,明码施加。现在也明码标价了,但是这个价很虚。

  关键的问题就是说我们原来对大的商场感觉很真实,店大不会骗人,实际没有经验的消费者经过了解发现一样可以打折,标了一个价,你跟售货员再商量还可以有一个价格,到底是多少价格?与明码标价基本的出发点是向违背的,明码标价的实际意思就卖这个价,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乔占祥:现在都是砍价,能砍到什么水平就砍到什么水平,就没有一个诚信的问题了。

  任静:个别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来说,越精明的消费者占的便宜越多,但是这个风气对于整个市场是一个破坏,对于价格秩序是混乱的,长期来讲对消费者是不利的。增加了更多消费者的消费成本和精力,总有吃亏的时候,买的没有卖的精。明码标价的问题,不规范的问题是目前市场里面的重点问题。

  还有公平竞争,合同的不规范问题,缔约的时候就埋下陷井,设置一些霸王条款,比如我卖出的产品为了保证我的维修将来在我这儿维修,我的配件在我这儿购买,就设定一个霸王条款,凡是不到我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的,出现问题一概不认。实际上是不是因为维修点造成的产品性能损害还是本身有质量问题,都一概免责,类似这样的也是非常多的。一个是缔约的公平问题,还有公平竞争。有一些垄断企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对消费者进行暴力或者掠夺,只有涨价没有降价,谋取一些不该得到的利益。

  还有产品的可靠性问题和食品的安全问题,特别是食品的安全问题,消费者现在吃什么都害怕。在很多法律上并没有产品的召回企业,作为有企业责任感的企业,应该设立召回制,在卖出去产品的时候不知道有质量问题,一旦发现应该马上告知消费者并及时召回,这是在法律的具体要求上更明确提出高于法律的要求。还有号召企业开展理性消费的教育,这也是作为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现在可以看到有很多企业为了把自己的产品推销出去,制造一些消费的概念,一些奢华消费、不理性的消费、不科学的消费来引导消费者购买它的产品和服务,有很多有责任感的企业跟我交流的过程中,这也是一种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作为有良知的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应该把消费教育的工作在自己产品进行推广的过程中把正确理性的消费观念告诉消费者,这样才能培养真正属于自己最忠实的消费者,这样的企业才能做成百年老店,才能创下自己的品牌,获得消费者永远的支持。

  关于现在构建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还有整个环境的要求,我们提出环保节能可持续发展,这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中消协在2001年提出绿色消费,那个时候跟这个理念是比较贴近的,消费者应该用自己手中的钞票去购买环保节能的产品,但是我们也希望企业能够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降低成本,为消费者购买这种产品提供可能。另外对于消费产生的垃圾能够回收再利用,能够循环使用,也应该提供这样的帮助,这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这是我们今年提出来要开展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是一个法律上的基本要求,更多的我们希望这个社会责任感能够融入到企业的管理制度当中,融入到做一个企业做大做强时应该有的理念,所以我们把它提升到社会责任的高度来进行倡导。

  主持人魏喆:构建和谐消费环境离不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但是我们发现仍旧有越来越多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发生,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非常大胆铤而走险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我们是否应该反思一下,究竟是什么使得这些企业敢于这样去做?是不是违法成本太低的缘故?

  乔占祥:应该说还是为了追逐利润,现在是一个商品社会,也是一个金钱社会,为了追逐利润不惜违法犯罪,从利益驱动角度来讲是这样的。另外通过尝试或者社会经验发现,制造了假冒伪劣的产品,虽然得到了一些查处和处罚,但是跟它换取的利润相比是微不足道的,这样形成心理的定式,有一个错误的认识。通过自己的亲身体会或者别人的经验判断,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受到处罚比较小,获得利润比较大,他就能大胆地去做这些违法犯罪的事情。从另一个方面提示我们国家和社会应该加大对假冒伪劣从事违法犯罪企业活动的处罚力度,使违法的成本得到提高或者说使得违法的成本难以承受,那么企业就不会轻易去犯罪。

  由此可见像新加坡仍然保留着一些鞭刑,中国传统刑法社会的处罚,阿拉伯国家对于小偷的处罚,左手偷把左手砍掉,右手偷把右手砍掉,违法成本很大,就不会轻易偷东西,去乞讨也好获得别人的施舍也好,始终得到救助或者得到生存的机会,一旦去偷盗的话不给他生存的机会了,不会轻易搞违法犯罪的活动。在这方面我们的立法力度确实不够,另外一方面对于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是不是一棍子打死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生产的这些产品严重违法,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那么予以查处让它很难生存,或者让它解散也好,破产也好。

  对于一般由于科学技术的条件,或者由于管理出现了疏忽,或者由于其它原料的问题很难控制的因素造成的产品质量形成损害消费者的事件,消费者要有宽厚的心态来对待。国家和社会也应该给它一条生路,不能因为犯了一些错误都不能够生存不能得到保障,关键在于受害者的权益救助机制和处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机制能够建立起来。现在是商品社会,不像自然经济状况下很多都是自给自足自己生产的,自己种粮食自己吃,自己没鞋穿了自己纳鞋底做鞋,没有产品质量的问题。现在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商品的发达,我们从头到脚一天24小时可以说都离不开企业制造的商品,这里面有多少是自己制造的?几乎是没有,全部都是商品。

  企业的责任对于一个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应该像父母的责任心,可以说消费者都是上帝,现在有人反对消费者是上帝,消费者实际上都是自己的家人,对企业来讲就是自己的家人。自己家人使用自己的东西出了问题肯定积极去补救,那还有什么可说的。这个需要呼吁,希望有这个理念。

  任静: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把消费者都当成自己的家人。

  主持人魏喆:我们只能期待企业都去讲道德,但现实却需要借助更多的法律手段来约束企业损害消费者的行为,我们的社会需要法律与道德并重。刚才两位嘉宾都提到了现在电视广告虚假宣传的问题,包括今年3·15曝光的几个案例,一个是藏秘排油,一个是保健药品都夸大产品效果,并引发了人们对明星代言的质疑。今年3·15晚会结束以后媒体的报道很多人对郭德纲口诛笔伐,明星究竟要不要对代言的产品负起责任?如果代言的产品出现问题,明星是否可以完全撇开责任?

  任静:撇开郭德纲这个具体的案例来说,现在还有待与执法部门对这个曝光的事情做一个定性,在这之前作为我个人来说不想对这个具体的案例进行评述。在过去我们经历的事件当中,的确有很多名人代言的广告存在虚假宣传,但是现在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名人是不可以代言某一产品,在世界范围内作为一个产品当然希望有一个名人来代言,能够得到更高的认知度,这是市场运作的规律。

  但是我们不幸看到有很多产品特别是很多保健品、药品的广告,名人在代言之前没有进行调查了解,名人认为我只是代言了一个产品,只是拍了一个广告而已,这只是我的工作。但是作为名人,社会责任感这个词比较流行,作为一个名人来说,您就不简简单单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作为名人社会给予你的很多荣耀,你得到的也很多,拿什么来回报这个社会呢?可能就要自己负起更多的责任,更多严谨对待广告拍摄的工作,慎重选择。这里面有很多专业性的问题,不妨请几位专业人士替你把把关,消协可以帮你咨询一下。有很多产品完全违背了科学的基本规律,非专业人士不一定能够了解。

  主持人魏喆:很多药品的虚假宣传非常严重,对于疗效有的甚至夸大到除了“长生不老,起死回生”其他词都用上了。

  任静:把自己完全抛开干系也不大可能,的确应该多一份责任。你在社会承担的角色是不一样的,社会对你的要求也会更高一些。

  乔占祥:关于明星代言的问题,还有一些消费者或者患者以切身经历做广告,应该说是存在问题的,尤其对于药品来讲,国家明令禁止患者消费者做广告。关于明星代言,除了药品以外,其它的应该说也没有明确的限制,这个是可以的。

  通过3.15郭德纲这个案例有两种声音,一种声音说他代言的是虚假广告,披露出来了,中央电视台这么权威的机构能假吗?另外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讲,我当时拍的时候是按照经过合法批准的范围,对这个真实的产品拍的。企业运作他用或者改头换面修改了这些内容,修改的内容没有经过明星的同意、审定就发表了,这方面也可以说侵害了明星的合法权益。没有经过人家明星的同意擅自使用,企业欺骗了包括明星在内的很多观众。明星和企业之间的协议不明确,只要给钱就干,没有明确约定,钱越多干的越高兴,给钱少了可能还挑一挑,这不行那不行,明星可能提出的要求高一些。钱多了以后就没什么要求了,尤其业余演员更是,钱很少,让他干啥就干啥。这些代言人与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怎么来约定,这也是值得演员深思。演员换来一个美好的形象或者知名度和美誉度也是很不容易的,经过多年的经营和投入换来的,从他的本心来讲也珍惜这份荣誉,只是在面对金钱诱惑的时候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或者合同规范自己的行为,实际给了企业可乘之机。从更大范围来讲,他们还是受害者。

  主持人魏喆:也许明星当时拍广告的时候也不知道最后会引起如此的轩然大波。

  乔占祥:好多就是拿了钱拍完了就不管了,后续的责任如果真的他们没有明确约定,当时知道没有排除责任,没有免责条款,那么明星也是有责任的,代言人跟企业应该共同承担这个欺骗、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为什么要承担?这就体现了一个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你拍这个广告拿了二百万、几十万,你承担什么责任?承担由广告带来的法律风险。我们国家《广告法》的规定,广告的制作者、发布者对虚假广告的发布要承担连带责任,中央电视台播了虚假广告,中央电视台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只是对于一些大的媒体,追究它发布的虚假广告的责任是很困难的。

  任静:去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和广电总局联合发文,对于减肥、丰胸、虚假医疗广告禁止,因为实在太乱了,而且很多都是媒体,执法部门怎么去查处?不好查处。有难度。

  乔占祥:大的媒体报道侵害了公民或者企业包括一个团体组织一个单位的名誉权,要说到法院告这个媒体,法院都不敢受理或者不愿意受理,法院还怕媒体,这个事情到最后还得庭上或者庭下和解。

  任静:媒体发布虚假广告也不是说没有受到查处,也受罚,但是受罚的力度不够。发布虚假广告的获利远远大于罚款,乘除只永久的惩处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在成熟市场经济的国家就有一个信用体系的建立,一次违法,终身都会受到影响。作为一个企业的经营者来说,你做了一次假,那在你一辈子的职业生涯中永远是一个记号,这是一个最重要的体制,现在在我们国家还没有建立起来。这个东西建立起来,很多人在违法之前都要考虑一下。为什么很多人敢做?这次罚了,下次改头换面再来,永远是盈利大于我的损失,对他的惩处对他的惩罚有点太轻了,违法成本太低。

  乔占祥: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消费者面对多样选择的时候也应该提高自己的消费素质或者消费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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