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不良记者应终身出局
浏览:2236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6-11-8 18:05:19
近年来频频发生的新闻从业人员道德失范甚至触犯法律事件,在新闻理论界引起广泛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陈力丹表示,2006年5月,《中国食品质量报》等4家媒体记者,以新闻报道为名敲诈或诈骗财物的违法违规活动被新闻出版总署通报后,他就进行过深入思考。“这4起案件虽互不关联,案发时间也有早有晚,但其中的一些相通之处,或许可以被看作是近年来新闻职业道德问题演变的一个集中反映。”
陈力丹认为,这些演变体现在4个方面。从性质上看,已经由违反职业规范行为向违法行为转变,这超出了道德自律的限度;从方式上看,由被动收取好处向主动设套明码标价转变;从身份上看,由普通记者向记者站负责人转变;从主体上看,则由个人行为向集体行为演变。
“记者的违纪违法行为违背的是职业准则,但这也说明我们需要更加规范、更加严格、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职业规范。当自律丧失时,就需要他律绳之。”陈力丹说。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喻国明认为,记者通过新闻搞敲诈勒索等腐败活动,不仅与记者的职业道德有关,而且与整个社会的大环境有关。“当社会处在一定发展阶段时,社会道德缺失,法律不健全,就会出现这类现象。”
喻国明表示,这也不是新闻教育能解决的问题。“教育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新闻职业道德教育有一定作用,但不是解决问题的主要办法。如果没有一个好的约束机制,任何人都有可能犯罪。”
他认为,目前新闻领域的制度还不够完善,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的努力也仍然不够。“在国外,如果你索贿、以批评报道威胁或者违反了新闻职业道德的其他方面,都会被终身开除出新闻工作者队伍,你就永远不得从事这个职业。”
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教授孙旭培认为,采编队伍需要承担创收任务,这是新闻队伍腐败的主要根源。“只要这种做法存在,腐败就必然会同时存在,想完全克服是不可能的。”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历来就认识到是错误的,但解决起来非常困难,现在这一问题已经到了积重难返的程度。”孙旭培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新闻单位痛下决心,而且还要靠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使记者的行为逐步规范起来。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陈力丹表示,2006年5月,《中国食品质量报》等4家媒体记者,以新闻报道为名敲诈或诈骗财物的违法违规活动被新闻出版总署通报后,他就进行过深入思考。“这4起案件虽互不关联,案发时间也有早有晚,但其中的一些相通之处,或许可以被看作是近年来新闻职业道德问题演变的一个集中反映。”
陈力丹认为,这些演变体现在4个方面。从性质上看,已经由违反职业规范行为向违法行为转变,这超出了道德自律的限度;从方式上看,由被动收取好处向主动设套明码标价转变;从身份上看,由普通记者向记者站负责人转变;从主体上看,则由个人行为向集体行为演变。
“记者的违纪违法行为违背的是职业准则,但这也说明我们需要更加规范、更加严格、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职业规范。当自律丧失时,就需要他律绳之。”陈力丹说。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喻国明认为,记者通过新闻搞敲诈勒索等腐败活动,不仅与记者的职业道德有关,而且与整个社会的大环境有关。“当社会处在一定发展阶段时,社会道德缺失,法律不健全,就会出现这类现象。”
喻国明表示,这也不是新闻教育能解决的问题。“教育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新闻职业道德教育有一定作用,但不是解决问题的主要办法。如果没有一个好的约束机制,任何人都有可能犯罪。”
他认为,目前新闻领域的制度还不够完善,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的努力也仍然不够。“在国外,如果你索贿、以批评报道威胁或者违反了新闻职业道德的其他方面,都会被终身开除出新闻工作者队伍,你就永远不得从事这个职业。”
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教授孙旭培认为,采编队伍需要承担创收任务,这是新闻队伍腐败的主要根源。“只要这种做法存在,腐败就必然会同时存在,想完全克服是不可能的。”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历来就认识到是错误的,但解决起来非常困难,现在这一问题已经到了积重难返的程度。”孙旭培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新闻单位痛下决心,而且还要靠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使记者的行为逐步规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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