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国务院督查清理新开工项目
浏览:1788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6-10-17 18:24:13
记者昨日获悉,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6个督查组,根据各地区前一阶段对新开工项目自查清理情况,将对12个省区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依法进行督促检查。
消息人士告诉记者,目前部分不发达地区依然存在明显的违反产业政策的项目上马现象,并且其中多是电解铝、钢铁、电等高耗能产业的工业项目。“在目前大量热钱涌入国内的情况下,很多地方政府急功近利,各种高能耗产业纷纷上马,不利于产业布局,而此次督查则是各部委联手出击,以保护国家经济秩序的安全和新项目的合法性。”
今年以来,投资增长过快成为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上半年,全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1.3%,增速为近3年来同期最高;有8个省份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增幅超过50%。据对部分地区投资1亿元及以上新开工项目的调查,约40%存在违规现象。为此,国家要求各地对今年上半年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逐项进行全面清理。
此前,国家发改委等5部门下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来自江苏省发改委的消息显示,截至8月29日,江苏已停建了27个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环保要求的新开工项目。
此次的督查组由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银监会、统计局、安全监管总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八个部门联合组成。近期,督查组将赴山东、江苏、河北、河南、安徽、四川、内蒙古、辽宁、浙江、吉林、江西、湖南共12个省区进行督查,旨在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的势头,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宏观调控成果,检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4号)落实情况。预计督查工作将于10月底结束。
据悉,此次督查组将重点督查: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了哪些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措施;是否严格按照清理的范围开展清理工作,是否严格按照产业政策、项目审核、土地审批、环境评价、信贷政策、安全监管6类清理标准进行清理;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是否责令项目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同时将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投资管理长效机制情况。此外,还要征求各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投资调控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消息人士告诉记者,目前部分不发达地区依然存在明显的违反产业政策的项目上马现象,并且其中多是电解铝、钢铁、电等高耗能产业的工业项目。“在目前大量热钱涌入国内的情况下,很多地方政府急功近利,各种高能耗产业纷纷上马,不利于产业布局,而此次督查则是各部委联手出击,以保护国家经济秩序的安全和新项目的合法性。”
今年以来,投资增长过快成为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上半年,全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1.3%,增速为近3年来同期最高;有8个省份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增幅超过50%。据对部分地区投资1亿元及以上新开工项目的调查,约40%存在违规现象。为此,国家要求各地对今年上半年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逐项进行全面清理。
此前,国家发改委等5部门下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来自江苏省发改委的消息显示,截至8月29日,江苏已停建了27个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环保要求的新开工项目。
此次的督查组由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银监会、统计局、安全监管总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八个部门联合组成。近期,督查组将赴山东、江苏、河北、河南、安徽、四川、内蒙古、辽宁、浙江、吉林、江西、湖南共12个省区进行督查,旨在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的势头,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宏观调控成果,检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4号)落实情况。预计督查工作将于10月底结束。
据悉,此次督查组将重点督查: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了哪些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措施;是否严格按照清理的范围开展清理工作,是否严格按照产业政策、项目审核、土地审批、环境评价、信贷政策、安全监管6类清理标准进行清理;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是否责令项目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同时将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投资管理长效机制情况。此外,还要征求各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投资调控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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