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时报:“房屋成本”中有多少“行贿成本”?

浏览:1869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6-10-17 18:22:36
 最近一段时间,是否公开商品房成本,成了一个热门话题。此事的起因,源自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为了控制房地产行业的暴利,他提出了三条建议:公开房屋成本、实行购房指导价和最高限价。可是这些建议,都被有关部门一一“否决”。理由是,对商品住房成本进行公开,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

  一句“商业秘密”,堵住了很多人的嘴。但也不断有人猜测,这背后的“商业秘密”,到底是什么“秘密”,其中有没有“违法的秘密”、“违纪的秘密”、或者其他“见不得人的秘密”?

  正在这个时候,新华社记者胡锦武去江西某地采访时,有了一个说是惊人其实又是早在人们预料之中的发现。“由于工程建设利润过高,施工单位之间竞争激烈。为获取工程,将工程造价的5%至10%列入‘公关费’预算,专门用于行贿,竟成为当地建筑行业的潜规则甚至公开的秘密。”9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的数据也显示,今年前7个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商业贿赂案件中,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就占了四分之一。(10月11日新华每日电讯)

  在我的剪报本中,也正好有这样一个案例。安徽省安庆市的一家房产开发公司,在承建商品房过程中,竟先后分别向该市建委、规划、物价、人防、房产等有关部门的19个负责人行贿。其中科级干部11人,科级以下干部7人。有10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案金额达到100多万元。(2006年6月25日《新安晚报》)

  我不知道这个小区中这次新建的住房有多少。如果是500套,每户就要承担“行贿成本”2000元;如果是200套,承担5000元;如果是100套,那么每个购房户承担的“行贿成本”,就要达到1万元以上。

  怪不得开发商们都不敢公布“房屋成本”。5%到10%的“公关费”,怎么列得进去,又怎么说得出口?如果把这份给谁谁送了多少钱的“黑名单”捅出去,不仅会从此砸了自己的饭碗,而且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怪不得很多有关部门都帮助开发商保守这个“商业秘密”。原来他们和这些开发商已经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开发商通过地方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关照,顺利地征地、施工,又顺利地以高价把房子卖出去,然后再顺利地将巨额暴利卷走。而当地的一些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则在房屋开发的过程中,享受着一次次被恭维被宴请的同时,也将“红包”装满了“腰包”。

  怪不得老百姓总觉得房价太高。原来除了支付拆迁成本、征地成本、建筑成本、销售成本和利润税金以外,还得支付“行贿成本”。一套50万元的房子,竟有5万元被开发商拿去做“公关费”。或者吃了、喝了、玩了,或者进了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存折了。

  所以说,“猫鼠合谋”操控市场的局面不改变,百姓住房阳光消费的春天就不会到来。因此,公开“房屋成本”,追踪“行贿成本”,让“隐性成本”无处遁形,不啻是根治建筑腐败的一剂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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