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就SK-Ⅱ问题化妆品再次表态: 政府部门和企业都...

浏览:1890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6-9-19 20:37:56

国家质检总局就SK-Ⅱ问题化妆品再次表态: 政府部门和企业都有责任维护消费者健康安全

918,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有关负责人在就进口日本SK-Ⅱ品牌系列化妆品被查出禁用物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家质检总局注意到,在向社会通报SK-Ⅱ问题化妆品情况后,宝洁公司已经在各大城市接受消费者对问题产品的退货,国家质检总局对此表示肯定。他强调,生产企业要按照我国相关标准要求,加强源头把关,确保产品质量,以保证我国消费者健康、安全不受侵害。国家质检总局已就此事致函日本政府主管部门及驻华使馆,要求日方有关部门加强对输华化妆品的管理,保证输华化妆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要求。
    
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及其所属检验检疫机构肩负着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把关的责任,质检部门将一如既往地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维护消费者健康安全,把好进口化妆品质量关。在SK-Ⅱ品牌9种规格产品被检出含有禁用物质后,为确保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已要求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加强检验。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如果在问题产品中再次检出严重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将依法作出暂停进口等处理。

 

以下是网友对 国家质检总局就SK-Ⅱ问题化妆品再次表态: 政府部门和企业都... 的评论:
[本主题共0条评论 | 每页显示6条评论]
评论前,请先 登录
验证码: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诚信企业 理事单位 质量监督

3.15诚信维权网
声明:凡本网注明“3.15诚信维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3.15诚信维权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本网转贴的文章均转载自国家正规网站,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致电010-61706839 或者发邮件至china_xfz315@126.com 京ICP备12034147号-1
版权所有:3.15诚信维权网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本站 显示器分辨率设置为1024×768像素效果最佳

网站备案序号:[ 京ICP备 12034147号 ]   

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1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