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副部长:建筑节能"亿吨标煤"目标三...
浏览:2059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6-8-2 20:07:47在新建建筑节能方面。通过加强监管,改善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推动四个直辖市及有条件地区执行更高目标的节能标准,建设更低能耗、绿色建筑的示范项目。预计在“十一五”期间,新建建筑可实现节能70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这部分节能潜力最大,但挖掘难度相对较大。我们的工作思路是,突出重点,在北方采暖地区,结合供热体制改革,进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热计量改造试点示范,摸索经验,逐步推广。在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进行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与改造的试点。预计在“十一五”期间,这两部分可实现节能30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方面。我国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通过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光热、光电利用,浅层地能向建筑物供暖制冷,预计在“十一五”期间,太阳能应用面积1.6亿平方米,浅层地热应用面积2.4亿平方米,可实现替代常规能源960万吨标准煤。
在此基础上建设部将把节能目标进一步分解细化,落实到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实行严格的节能目标责任制。通过加强监管,建立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跟踪监督各地建筑节能目标的落实,保证整体规划目标的完成。同时,加大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力度,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项目,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对于北方地区不按国家要求推进供热体制改革的城市,不得申报国家建筑节能工程和城市级示范。
最近一段时期,建设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围绕以上三个环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积极稳妥地推进北方地区供热体制改革。尽快实行将采暖补贴由“暗补”变“明补”,加快推进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建筑供热采暖按热量收费政策,鼓励供用热双方的节能行为;新建建筑必须实行按用热量收费,既有建筑要实行按热计量收费或进行节能改造后实行按热计量收费;按照节能和环保的要求整合供热资源,提高热能生产和供热效率;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采暖,加强供热市场监管和应急保障。
————组织实施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建筑节能工程。按照节能工程实施方案,要着力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十一五”期间,在北京等四个直辖市率先实施节能65%的地方标准,并逐步上升为国家标准,力争“十二五”期间在北方寒冷地区和有条件的城市推广;二是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及部署更低能耗建筑示范;三是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城市级示范;四是建立和完善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应用的成套技术和配套政策法规,并同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建筑节能技术支撑体系。
————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技术进步。
一是加快对建筑节能关键技术进行攻关,促进传统建筑业和建材业的改造和提升。二是推进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为核心的绿色建筑。三是进一步促进建筑节能技术体系、新型墙材技术与产品的发展。
————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逐步完善节能省地型建筑经济激励政策。通过立法明确建筑节能的法律地位和相关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目前,《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已提请国务院审议,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今年内该条例能颁布实施。同时,积极参与《节约能源法》的修订工作。制定节能省地型建筑及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政策是国务院明确的重点工作。我们将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确定节能省地型建筑经济激励政策的思路、重点领域、基本框架和体系,明确工作任务,抓紧落实。(建设部副部长 仇保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