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酒名牌“女儿红”与“会稽山”对簿公堂

浏览:2484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6-7-27 20:56:57

     绍兴7月27日电;话不投机半句多!因为觉得一句话不顺耳,中国两大黄酒品牌“女儿红”与“会稽山”对簿公堂,打起了诉讼战。

  二十六日,“女儿红”与“会稽山”因“一句话”引起的官司终于有了眉目:浙江绍兴上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会稽山绍兴酒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媒体上刊登声明,向原告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人民币。

  因两大品牌的巨大效应,此案件倍受人们关注。

  黄酒是世界上的三大古酒之一,绍兴是中国著名的黄酒之乡,早在春秋战国时代的吴越之战时,越王句践出师伐吴前,以酒赏士,留下“一壶解遣三军醉”的千古美谈。

  据了解,“女儿红”与“会稽山”之间的官司缘于去年底的第二届中国•绍兴鲁艺节暨黄酒节。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起诉说,黄酒节期间,会稽山绍兴酒有限公司在绍兴媒体上刊登宣传文章,称“女儿红本是元红酒”。

  “女儿红”认为,“会稽山”将本属于半干型的女儿红酒说成是绍兴酒中低档的干型酒,贬低了女儿红酒的产品声誉,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因此,要求“会稽山”赔偿经济损失九十九万元人民币。

  “会稽山”则应诉称,“会稽山”刊登文章中的女儿红是指一千六百年前晋代的女儿红,并非是原告的女儿红,这属于学术上的问题,不存在主观上的敌意。

  此案的争议焦点是“会稽山”所说的是否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会稽山”的行为足以使消费者产生“女儿红酒是元红酒、干型酒”的错误认识。因此,原告“女儿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请求合理正当,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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