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项目应加强监督
浏览:2321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6-7-17 19:40:51
国家环保总局7月16日叫停无序开发的小水电建设项目。就此,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小水电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凡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要公开有关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以便于公众和社会监督。
对无序开发的小水电项目,国家环保总局明确表示,编制或修改小水电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规划,规划审批机关将不予审批;未列入规划的小水电建设项目,以及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中的小水电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予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国家环保总局公开了小水电开发的原则:对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地区,可对小水电资源进行重点开发;对部分生态脆弱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根据功能定位,对小水电资源实行限制开发;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原则上禁止开发小水电资源。
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小水电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国家环保总局表示,将扩大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国家环保总局要求,规划编制机构和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公开有关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收集公众反馈意见,并对意见采纳情况进行说明。
对无序开发的小水电项目,国家环保总局明确表示,编制或修改小水电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规划,规划审批机关将不予审批;未列入规划的小水电建设项目,以及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中的小水电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予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国家环保总局公开了小水电开发的原则:对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地区,可对小水电资源进行重点开发;对部分生态脆弱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根据功能定位,对小水电资源实行限制开发;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原则上禁止开发小水电资源。
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小水电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国家环保总局表示,将扩大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国家环保总局要求,规划编制机构和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公开有关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收集公众反馈意见,并对意见采纳情况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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