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社保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如同左手管右手

浏览:1997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7-1-16 12: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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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障监督与管理部门缺乏独立性,‘左手管右手’的管理架构使监管职能无法发挥。”日前,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中德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研讨会”上,天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张再生指出,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机关和基金管理机关合一、只对上级负责的行政架构,是当前一些政府官员贪污挪用老百姓“养命钱”能够得逞的体制漏洞。

    近来,社保基金违规案相继曝光:黑龙江省阿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918万元借给企业用作流动资金和担保利息案;浙江省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计财处用社保基金600万元购买国信优先股案;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政府挤占挪用社保基金1245万元案等。

    据了解,我国负责社保基金管理的是地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监管的主要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基金监管部门,两者在行政上都隶属于劳动保障部门。这使得劳动社会保障局多年来集政策制定、费用收缴、投资运作、监督查处等权力于一身。

    “上海等地暴露出来的社保基金案件,其实是属地管理格局无法避免的,社会保险制度必须是全国统一的制度安排,因此应采取垂直管理体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认为,地方社会保险机构应当成为中央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而不是地方管辖的机构,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改变现行社会保险分散管理失控的局面,并规避社保基金投资运营中的巨大风险。

    郑功成提出,可以先从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一并实行垂直管理做起,这样可以真正让社会保险走向统一,成为人们放心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涉及部门多达14个,因涉及很多监管主体,统筹层次相对较多,要实现省级统筹还很有难度。因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杨团教授认为,我国医疗监管现状决定了其更迫切呼唤“第三方监督”。

    德国柏林民事法庭法官苏珊娜·贝克尔介绍,德国司法体系中专门为社会保障的诉讼纠纷设立社会福利法院,“如果发现政府部门不作为,参保人也可以投诉政府”。

    专家建议我国加强由政府、人大、政协、工会等多方人员组成的社保监督管理体系,通过听证会形式提高公民参与度。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吕学静负责的“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实证研究”调查显示,受访的农民工中,有74.7%的人五项社会保险均未办理,有91%的人没参加工伤保险,有82.5%的人没参加城镇社会医疗保险。

    “社会保障制度不能继续将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排除在外。”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所长郑秉文认为,我国基本社保制度即城镇社保制度存在“门槛太高”、“便携性差”的缺陷,从而导致农民工、农村人口、失地农民等群体难以被覆盖。

    苏珊娜·贝克尔介绍,德国的工伤保险完全由雇主负担,德国的社会福利法院更偏重参保人的利益,对参保人免收诉讼费,只要他们有诉讼请求即可,也可不请律师代理,而医保机构则不享有这样的待遇。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贾俊玲提出,“平衡利益关系是社会保障立法的实质目的,但劳动者先天处于不利地位,形式的平等需要向实质的平等转变,这需要政府承担更多责任。”  (邢佰英 崔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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