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标注不含防腐剂易引人误解
浏览:2100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6-8-22 18:34:57据《广州日报》报道,广州各大超市不少食品标注
但是,不含防腐剂的食品真的就安全了吗?记者为此请教了广东省食文化协会会长杨冠丰。杨冠丰表示,目前国内允许在一定量内使用的防腐剂有29种,以动植物为原料提取的天然防腐剂为主,使用较多的是山梨酸和苯甲酸类,添加防腐剂是为了防止食品中微生物滋生从而引发食品腐烂变质。杨会长表示,根据目前的统计数据显示,大型食品安全问题多数都是因为食品腐烂变质而引发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因为没有按规定添加防腐剂。而按照国家标准来使用防腐剂是对食品安全的一种保证,防腐剂多数都会由人体消化,如山梨酸本身就是一种脂肪酸,人体可以完全分解吸收。
法律界人士认为,部分企业在其食品包装上标注不含防腐剂字样,具有误导、暗示和贬低其他食品之嫌,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
广州市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浩指出,《广告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宣传。在不含防腐剂的宣传中,引起争议的是它有可能使消费者误认为防腐剂有害,从而损害其他生产或销售含有防腐剂商品的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