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熏煮香肠食品两成不合格
浏览:2007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6-6-18 18:44:54据了解,此次抽查检验的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等卫生指标全部合格。大型企业产品质量比较稳定,部分小型企业的产品质量仍存在诸多质量问题。
根据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在肉制品加工中不得使用苯甲酸。但抽查发现,有个别产品苯甲酸残留量达到39mg/kg。
蛋白质是反映肉制品中瘦肉含量的指标,抽查中有3种产品蛋白质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
抽查同时发现,部分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是添加了食品添加剂而没有标注;产品的配料表、保质期、生产日期等标注不全。
长春市商业肉制品加工厂的“旺汇食品”哈尔滨风味红肠、四平帝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斯麦尔”一品香火腿被列为“质量较差”产品。
据悉,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