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熏煮香肠食品两成不合格

浏览:2007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6-6-18 18:44:54
国家质检总局29日提供的一份“质量报告”显示,在对北京、天津、山东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熏煮香肠产品质量进行的国家监督抽查中,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0.6%。

    据了解,此次抽查检验的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等卫生指标全部合格。大型企业产品质量比较稳定,部分小型企业的产品质量仍存在诸多质量问题。

    根据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在肉制品加工中不得使用苯甲酸。但抽查发现,有个别产品苯甲酸残留量达到39mg/kg。

    蛋白质是反映肉制品中瘦肉含量的指标,抽查中有3种产品蛋白质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

    抽查同时发现,部分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是添加了食品添加剂而没有标注;产品的配料表、保质期、生产日期等标注不全。

    长春市商业肉制品加工厂的“旺汇食品”哈尔滨风味红肠、四平帝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斯麦尔”一品香火腿被列为“质量较差”产品。

    据悉,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以下是网友对 质检总局:熏煮香肠食品两成不合格 的评论:
[本主题共0条评论 | 每页显示6条评论]
评论前,请先 登录
验证码: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诚信企业 理事单位 质量监督

3.15诚信维权网
声明:凡本网注明“3.15诚信维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3.15诚信维权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本网转贴的文章均转载自国家正规网站,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致电010-61706839 或者发邮件至china_xfz315@126.com 京ICP备12034147号-1
版权所有:3.15诚信维权网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本站 显示器分辨率设置为1024×768像素效果最佳

网站备案序号:[ 京ICP备 12034147号 ]   

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1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