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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意见》,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浏览:4026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6-4-27 12:51:24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系统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基础上,通过创新机制、扩大功能、理顺关系、完善网络等措施,构建以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一体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

  《意见》分为5个部分:一、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管体系;二、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健全行业和经营者自律维权体系;三、深化消费维权体制改革,扩大社会监督维权体系;四、整合资源,扩大功能,加快推进12315信息化网络建设;五、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

  《意见》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基础上,建设具有“相对集中受理、分工协作办理、应急指挥调度、信息汇总分析、进行消费提示”5种功能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各地要建立相对集中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机制,实行分工协作办理和督办反馈的工作机制,健全网上调度指挥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消费预警机制。

  《意见》强调,要逐步将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组织和经营主体纳入12315行政执法体系,实现12315行政执法体系向行业组织和经营主体的延伸。要指导经营主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制度,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和行业组织建立消费维权自律制度,建立与行业组织消费维权工作协作制度。

  《意见》指出,社会监督维权体系是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化消费维权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要通过健全消费者协会组织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机制,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广泛参与消费维权,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意见》指出,信息化网络是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现代化手段和技术保障。各级工商机关要结合“金信工程”建设,按照统一标准、整合资源、扩大功能、优化流程、信息共享的原则,加快12315信息化网络建设进程。要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基础上,建立从总局到工商所五级纵向贯通、横向联接的全国12315信息化网络系统。要实行全国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技术方案,在现有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基础上,扩大功能,综合利用,完善受理、分流、督办和反馈等功能。

  《意见》强调,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工商机关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协作共同抓,确保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经费保障六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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