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淘汰白炽灯路线图
浏览:6997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11-11-29 21:07:45
2011年1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按功率大小分阶段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
中国是照明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大国,节能灯、白炽灯产量均居世界首位,2010年白炽灯产量和国内销量分别为38.5亿只和10.7亿只。据测算,中国照明用电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2%左右,采用高效照明产品替代白炽灯,节能减排潜力巨大。逐步淘汰白炽灯,对于促进中国照明电器行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照明节电工作,1996年启动实施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先后将其列入“九五”、“十五”节能重点领域和“十一五”、“十二五”重点节能工程,并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全球环境基金开展了三期绿色照明国际合作项目。通过多年不懈努力,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取得显著进展,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密切关注和积极支持,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和一致认可。中国绿色照明工程的实施,推动了照明电器行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产品质量的整体提升,节能灯和白炽灯的产量比由1996年的1:34上升至2010年的1:1,节能灯的全球市场占有率由1996年的20%提高到2010年85%;推动了高效照明产品的普及应用和全社会照明节电意识的普遍提高,截止目前通过财政补贴方式累计推广节能灯5亿只以上,全国高效照明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70%;促进了半导体照明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半导体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
《公告》明确,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分为五个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为过渡期,2012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0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2014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6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为中期评估期,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5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或视中期评估结果进行调整。通过实施路线图,将有力促进中国照明电器行业健康发展,取得良好的节能减排效果,预计可新增照明电器行业产值约80亿元(人民币)、新增就业岗位约1.5万个,形成年节电480亿千瓦时、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800万吨的能力。
今年是中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德班会议开幕在即。值此之际,中国发布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再次表明中国政府深入开展绿色照明工程、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坚强决心和采取的积极行动,将会对中国乃至全球淘汰白炽灯进程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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