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税总局回应:未闻将调整证券印花税
浏览:1830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7-5-23 8:25:15
两位股民在上海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自助柜台前查询股票行情。为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2‰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新华社发 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5月22日)向本报记者表示,未听说近期将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 昨日中午,有关提高印花税的传闻在市场上快速流传,甚至有人在一些互联网论坛上发帖称,“财政部晚间将发布消息,证券交易印花税率由1‰提高到3‰。” 就此,记者当日致电财政部新闻办,其有关负责人答复说:“确实没有听说过将要调整股票交易印花税的消息。”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办有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如果调整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作为参与部门,国税总局新闻部门应该知悉,但是目前确实没有接到有关通知。” 历史上,我国曾6次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率,最早一次是在1991年10月10日,由6‰下调至3‰。最近一次调整是2005年1月23日,由2‰调整为1‰。(记者 何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