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五年学费不涨

浏览:1765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7-5-22 9:16:06
人民网北京5月21日电 (记者杨明方)教育部、财政部负责人在今天举行的联合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日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5年各类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据介绍,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新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大幅度扩大受助学生比例,将惠及全国约1800所高校的400万大学生和1.5万所中等职业学校的1600万在校学子。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之后,中央为促进教育公平做出的又一重大决策。

  资助面扩大,标准提高

  根据这一意见,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我国高校和中等职业教育将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其中,高校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在校大学生,奖励标准由过去生均每年4000元增加到8000元;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的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由原来的0.3%扩大到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由原来的3%扩大到20%,资助标准由过去的生均每年1500元增加到2000元;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过去生均每年1000元增加到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资助面由过去的每年5%扩大到90%,从而使所有中职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获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

  民办学校如果收费高,所得国家助学贷款就会少

  按照这一政策,无论公办还是民办学校学生都将纳入新的资助政策体系,资助条件和衡量标准将根据今后出台的具体办法决定。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表示,民办学校的学生享受多少资助将会与民办学校的收费水平和学生入学的分数挂钩。如果民办学校的收费比公办学校高出很多,所得到的国家助学贷款就会少。

  培养成本与物价有关,但收费标准与物价不挂钩

  教育部部长助理杨周复在回答本报记者的提问时表示,保持学费稳定与物价上涨不会发生矛盾。我国高校目前是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虽然学校培养成本与物价有关系,但学校收费标准的制定与物价不挂钩。大学收费是按照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学校不会因为物价上涨来提高收费。如果培养成本因物价提高而提高,学校入不敷出而收费标准又不够,国家财政要适当增加给高校的拨款。

  杨周复表示,国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并通过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力度,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今年下半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的助学经费将达到154亿元左右。其中,中央财政投入95亿元,地方财政投入59亿元左右。2008年全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将在此基础上翻一番,达到308亿元左右。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助学经费数量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

  据悉,去年教育部在各地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进行调查,除对个别地区学生公寓式的住宿收费做了微调外,全国各地学校收费的总体标准均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有个别地区根据各地区省级政府的批准,也对过去偏低的学费进行了微调。

    《人民日报》 (2007-05-22 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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