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诚信维权网 新闻资讯 热点正文

霸王条款“耍横”到几时??各行业霸王条款点击·霸王条款之银行...

浏览:3288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6-3-15 18:23:29
霸王条款“耍横”到几时? 各行业霸王条款点击 


 

  “霸王条款”年年有,一些“老面孔”也年年见。为何“霸王条款”难以根除,甚至还层出不穷?今天,本报在银行、电信、铁路、房地产四个投诉量较大的消费领域中各选一个“霸王条款”,请专家为您逐一点评、分析其不合理之处。值得高兴的是,北京网通日前表示,明年有望解决不能提供固话市话费清单的“痼疾”。但愿更多的“霸王条款”能尽快脱去“霸王”帽子,还消费者一个更合理的消费环境。

  ·霸王条款之银行篇

  工资卡被收年费没商量——

  “工资卡是单位统一办的,谁知却被硬生生地强扣了10元年费。

  ”赵先生有点愤愤不平,“如果是一般的银行借记卡,还可以选择办不办,但对工资卡,谁能说个‘不’字?”

  相关条款

  XX银行:“灵通卡代发工资需要缴纳10元年费”,交通违章罚款卡等7 种“特殊卡”可免收年费。

  XX银行:所有借记卡都要缴纳年费。

  XX银行:证券基金卡2005 年免收年费、燃气卡免收年费。

  记者调查

  工资卡年费资信不透明

  记者拨打了两家银行的客服电话,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所有灵通卡都需缴纳10元年费。另一家银行则表示,工资卡年费有的单位可免收。银行不受理个人的工资卡年费豁免申请,而需统一接洽。只有“优质的代发工资企业”才可以豁免。目前,全国范围内共有上亿个代发工资账户,如果每个账户收取10元年费,那么银行每年就可增加收入数亿元。

  专家点评

  此费不应转嫁给消费者

  专家指出,工资卡是由持卡人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办理的银行借记卡,而非市民自愿办理的,对其收年费是一种强制行为,显然有失公允。张建兴律师分析说,对于工资卡等委托性质的捆绑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暂行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谁委托谁付费”,银行不得向委托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费。即便收费,也应该由企业、交管部门、税务部门支付,不能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以下是网友对 霸王条款“耍横”到几时??各行业霸王条款点击·霸王条款之银行... 的评论:
[本主题共0条评论 | 每页显示6条评论]
评论前,请先 登录
验证码: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诚信企业 理事单位 质量监督

3.15诚信维权网
声明:凡本网注明“3.15诚信维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3.15诚信维权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本网转贴的文章均转载自国家正规网站,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致电010-61706839 或者发邮件至china_xfz315@126.com 京ICP备12034147号-1
版权所有:3.15诚信维权网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本站 显示器分辨率设置为1024×768像素效果最佳

网站备案序号:[ 京ICP备 12034147号 ]   

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1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