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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耍横”到几时??各行业霸王条款点击·霸王条款之房地...

浏览:2624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6-3-15 18:19:59
霸王条款“耍横”到几时? 各行业霸王条款点击 


 
·霸王条款之房地产篇

  办房贷请律师业主掏腰包

  赵小姐在某开发商处买了一套新房。在办理贷款手续时,她被告知要前往中国工商银行办理手续。该银行又要求她到某指定保险公司和律师事务所为房子投保2344元并花880元请律师来“作个见证”。即将搬进新房的赵小姐感觉有些不对劲儿,“指定我干这干那,我的选择权哪儿去了?”
 
 
  相关条款
 
  记者向某银行客服咨询具体条款规定时,银行工作人员经过查询,表示无论是办理按揭,还是办理抵押,所需证明中并没有“保险单”这一条。
        但实际上,“各支行可能会向你索要保单”。也就是说,这只是一条不成文的规定。

  专家点评

  谁享受律师服务谁付费

  律师收取的是借款人的钱,却主要替银行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而作为主要受益人的银行不但不用出钱,还要规定律师费的高低,这在法律关系上十分混乱。中消协消费指导部主任王前虎告诉记者,无论借款人还是银行,谁享受律师服务谁就应承担付费义务;而律师费的高低应由借款人根据所接受服务的项目,与律师自行协商确定,银行无权为借款人在支付律师费方面作任何设定。

  保险公司在名义上是为银行和贷款人服务,但据王前虎了解,目前尚无一例借款人受偿的案例,也即对于借款人来说,房贷险形同虚设。

  此外,有专家指出,银行在放贷前强行要求消费者缴纳保险和律师费用,实际上是一种捆绑销售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而银行指定了保险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则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晨报记者王海亮 赵王月 姜葳 彭岚兰/文 姜浩波/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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