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靠啥进医院
浏览:1566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7-4-23 9:21:514月19日上午,儿童驱铅专家、北京儿童医院医务处原副处长田宏,在法庭上听到自己被判10年的终审判决时,脸色大变,禁不住当庭喊叫,并拒绝在在判决书上签字。但一切为时已晚:几分钟后,他被戴上手铐带离法庭,开始了的监狱生涯。
田宏是在去年国家审计署对北京市十家医院的审计中落马的。去年3月29日,国家审计署发布审计公告称,2001年以来,10家医院收取药品和医疗器械厂商等支付的各种折扣、回扣、赞助等约3亿元。北京儿童医院在被审计的10家医院之列。根据公告,这次审计共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查处的案件线索11起,已有4人被批捕。
田宏落马,与河北澳诺制药有限公司有关。医药销售是商业贿赂的重灾区,业内人士告诉《市场报》记者,透过该案的来龙去脉,可清晰看出医药销售中的食物链和生态图。
河北澳诺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液”的功能是治疗儿童疾病,而北京儿童医院在此方面是权威。42岁的田宏此前作为医院的医务处副处长、驱铅门诊负责人,在任期间,分别于2003年10月、2004年3月收受澳诺公司北京办事处2万元;2004年6月又接受澳诺公司为其支付赴日本旅游费8000余元及收取澳诺公司的500美元;2005年5月,田宏又收取该公司为其购置的尼桑牌蓝鸟轿车一辆;以上财物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而田宏的回报是,在主管院长和药事委员会没有批示、医务处处长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该药厂生产和代理的药品在儿童医院进行临床观察和销售大开绿灯。
可疑的“情人关系”
田宏帮澳诺公司办事,除了收受人民币、美元、小轿车之外,庭审中屡被提起的“情人关系”,也在法庭内外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去年田宏落马后,一审法院认定,其收受药厂贿赂3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被判缓刑后,田宏未提出上诉。但检方提起抗诉,认为一审法院未认定田宏2005年5月收受的价值18万余元的蓝鸟轿车为受贿,是认定事实错误。3月30日,田宏再次受审。
在当天的庭审中,田宏称,自己和澳诺制药公司北京办事处刘某是“情人关系”,因此其收受的尼桑牌蓝鸟轿车只应该算作情人礼物,而非受贿。
田宏解释说,2003年10月,河北澳诺制药公司北京办事处刘某找到他让帮忙,年底,他就和刘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对于指控其受贿的蓝鸟轿车,田宏的解释是,刘某在北京买房后,为了两人见面方便,所以才给他买了一辆车。两人闹翻后,他曾提出把车退给刘某,但是刘某不接。田宏认为,这一切都是刘某为了报复他而栽赃陷害,她的证言都是编的,所以田宏向法庭要求对刘某进行测谎。
田宏的律师告诉《市场报》记者,有证据表明,田宏和刘某关系特殊。就此问题,《市场报》记者采访刘某时,刘某拒绝回答。
法院的终审判决认定,田宏身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医药公司钱财并为医药公司牟取利益,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
药品攻关谁买单?
业内人士告诉《市场报》记者,田宏和澳诺这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尽管只是个案,但清晰勾画出了药品销售中的“潜规则”。许多药品要进医院,医生的开方回扣只是后话,此前还需要打通医院上下各级关系。而充当开路先锋的,不仅仅是金钱、小轿车,还有免费出国旅游等。据2006年3月2日《华商报》报道,医药销售领域还不乏性贿赂。由于医药代表众多,竞争非常激烈,也会有一些年轻女性出卖色相,这在圈里已经不是什么秘密。
事实上,田宏案牵涉到的澳诺制药公司,早在去年就已经陷入了一场有名的药品回扣丑闻。去年3月1日,西安市儿童医院医生收受回扣当场被捉,在还没来得及离去的女医药代表的提包内,发现整整51个装有写着姓名的红包。而涉案的两种药品中,就有澳诺制药公司生产的“锌钙特”,即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液。
事后调查组查明,每盒“锌钙特”,医药代表给医生回扣6元,回扣占销售金额的比重为19.46%。之后,陕西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停止对“锌钙特”(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液)的采购和使用,经销这两种药品的医药公司两年内不得在陕西投标。陕西省卫生厅厅长李鸿光在2006年陕西省医政会议上讲话说:“锌钙特”22.5元一瓶,给的回扣是6元。这个药到底值多少钱?我估计这个药的成本还不到10块钱。
药品攻关,看似与群众利益相隔甚远,但在药品进医院的过程中,人民币、美元、小轿车这些铺路石,究竟把药价抬升了多少?田宏案事发后,有人质疑:金钱贿赂之下的药品临床观察,还有多少公正性?开方大夫拿走药价的将近2成,老百姓该不该为商业贿赂买单?
《市场报》 (2007-04-23 第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