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兼职警察进医院是“以闹制闹”?

浏览:1780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7-4-16 9:58:14
 

 
  福建用警力资源创建“平安医院”引争议

  兼职警察

  已在全省推广

  作为福建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试点,4月10日,福建武夷山市医疗卫生系统所属的市立医院等14家医院,聘请该市公安局14位民警担任综治副院长,负责指导、督促医院保卫科的工作、定期组织民警在医院周边巡逻和帮助健全医院内部安全规章。

  早在2006年12月31日,针对福建不少医院治安形势严峻,盗窃、打架斗殴现象的普遍问题,福建省综治办、省卫生厅、省公安厅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通知》。《通知》第四项第六条规定,“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立警务室,从公安部门聘任综治副院长、综治指导员,参与医院安全管理。”《通知》同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及时打击和查处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活动,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武夷山市只是先行了一步,这项措施目前已逐渐在全省推广。除南平武夷山市的14家医院外,目前三明市将乐县的14家医院也已聘请了综治副院长、指导员;福州市市属医院如第一医院、肺科医院等也相继成立了警务室,并聘请了医院所在的派出所所长任综治副院长;福建省级医院如省立医院、协和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肿瘤医院、省人民医院等正着手设立警务室,并酝酿聘请警察担任综治副院长。

  医疗纠纷

  数量年均增长20%

  2004年1月,福建漳州某医院一外科医生参加会诊,被一癌症患者用马刀猛砍数刀,头部鲜血直流,当场倒地。

  2004年11月,由于产妇意外死亡,10多名家属砸烂福州某医院门诊大厅的导诊台,在门口摆起花圈。

  2005年2月,福建南平一患者腿部手术不幸死亡,20余名家属由于不满,而砸了该市某医院医生的办公室。

  统计数字显示,近年来,福建医疗纠纷的数量每年以10%至20%的速度增长,给医患双方带来了诸多伤害。在这一背景下,福建各地甚至出现了专门帮助患者打砸医院的“闹医族”,一旦患者获得赔偿,“闹医族”就可以从赔偿金额中拿取40%至60%不等的酬劳。各类日益突现的过激的医患纠纷引起各相关部门的重视。

  “在医院设立警务室、聘民警任综治副院长,正是基于日益严重的医患纠纷考虑的。受多种因素影响,许多医患纠纷均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由此引发了在医院设灵堂、摆花圈、砸仪器甚至砍伤医生等各种过激行为,严重影响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综治副院长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威慑的作用”,谈及医院为何聘请民警当综治副院长,福建省综治办工作人员如是说,“另外,设立综治副院长,还能预防医院偷盗、提包事件的发生。”

  警察兼职

  能否还保持中立

  “民警被聘为综治副院长,医院有没有给他们发工资?”“在处理医疗纠纷时,民警是否还能保持中立?会不会偏向医院?”记者在几家聘请民警任综治副院长的医院采访时,听得最多的就是患者对上述问题的担忧。

  “被聘为综治副院长的民警并没有领取医院的报酬,医院也不会给派出所资金补偿,或利用医疗资源免费为他们服务等。”面对市民的质疑,福州市第一医院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医院综治副院长只是一个虚衔,之所以给他们这样一个头衔,主要是考虑在出现有人恶意扰乱医疗秩序的情况下,民警以这样的身份出现,能更好地协调医院处理突发事件,化解患者、医院、医生三方的矛盾。”武夷山市中医院院长范建明认为,“这只是警民共建,为患者提供安全有序、法制化的就医环境,而不是叫警察来解决医患纠纷。”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福建省卫生厅表示,医院请民警当综治副院长,决非让民警包庇医院,只是起到协调作用。“面对医闹这类群众事件,民警是不能直接参与解决的。只能靠疏导、劝解,用宣传法律法规来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激化。”

  “作为一名警察,秉公办案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被聘为综治副院长,只是职责所在,并不会因此而影响在处理医疗纠纷时的秉公执法。”对市民的质疑,现兼职福州市第一医院综治副院长的台江洋中派出所所长陈明忠如是说。

  医院被指

  占用公共资源

  福建省出台的这份《通知》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民警的服务对象是全体公民,警力是一种公共资源。”在福州大学教授廖雄魁看来,“医院以应对过激医疗纠纷为主要目的专用式聘请,说到底是在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为医院利益服务。”

  福建凯峰律师事务所陈锦卿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2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42条的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但如果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则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武夷山等地医院以不给工资、不给免费医疗为条件聘请民警任兼职副院长,这在我国法律中应该是许可的。但他同时强调,在医患纠纷中,单个群众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正当合法的维权之路耗时费力、代价过高……这些原因都在客观上给“医闹”等过激医疗纠纷提供了滋生土壤。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公正的、令社会信服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

  福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一林姓工作人员认为,随着“闹医族”等各类过激医患纠纷的不断出现,医院想尽各种办法来保护自己的工作人员,这种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请民警当综治副院长,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相反,这种强硬态势只能更加激化医患之间本已十分紧张的关系,说到底,医院的问题还得医院自行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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