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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三包执行难 上海买卖手机要签署合同

浏览:2511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6-3-14 1:15:57

  上海市手机维修领域持续不下的高投诉率,直接催生了“手机买卖合同”的出现。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移动电话机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于近日推出。也许过不了多久,市民在购买手机时,就可以要求用“白纸黑字”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份非强制使用合同,是由上海市工商局会同市交家电商业行业协会和上海通讯制造业行业协会共同制定的。
 

 对现行“三包”难作补充


  上海已有推行了4年多的“手机三包”规定(《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再推出“手机买卖合同”,能对现行的政策起到补充作用,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市交家电商业行业协会的秘书长韩建华如是表示。


  据了解,根据上海市质监局12365举报中心对外披露的数据,本市的手机投诉已连续3年高居榜首。记者昨天从市消保委官方网站获悉,在公布的3月份的十多件典型投诉案例中,手机投诉就占了4起。市工商局、市消保委新近公布的本市十大侵权案例中,也有一例是手机投诉案例。


“受潮”成商家挡箭牌


  于2001年11月开始实施的“手机三包”政策,之所以难包消费者满意,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该规定有让商家钻的空子。


  “你的手机故障因受潮引起,不属于‘三包’范围。”当一些消费者拿着在“三包”期内发生故障的手机找到特约维修点,时常会得到这样的答复。


  手机在使用过程中的确存在受潮的可能,在雨中打电话、手机长时间挂在腰间、捏在出汗的手掌里或将手机放在餐桌上,都可能让手机受潮。但是,受潮究竟发生在购机前还是在购机后,现有的技术手段较难作出鉴定。


  “关于举证责任,‘手机三包’政策中并没有有利于消费者的规定”,市场分析人士、博顿咨询的负责人曹鹏表示,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部分手机厂商喜欢以“受潮”为挡箭牌,逃脱履行三包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要求修订“手机三包”政策的呼声一度很高,其中的一条建议就是要求在“手机三包”规定中明确举证主体,并设立公益检测机构。不过截至目前,该规定尚未作过修订。


折旧费比“三包”规定低一半


  记者昨日提前拿到一份《移动电话机买卖合同》的文本,通读全文后发现,相比“三包”,该合同有一处规定有明显的突破,即退机时的折旧费率比“三包”规定的降低了一半。


  在过去的“三包”规定中,退机时每天0.5%的折旧费规定偏高,对消费者不利,而目前收取每天的折旧费率为0.25%。如一部价格2000元的手机,在购买后的第100天前去退货,按过去“三包”政策的规定,只能退回1000元,而按照现在合同的规定,则可以多退回500元。


  过去,如在购买后的第201天去商店退货,消费者非但退不到一分钱,还得出10元钱的折旧费,而现在顾客能拿到995元的退款。


  另外,针对水货手机充斥市场的现状,合同专门拟订可指导消费者辨别水货的条款。然而,记者仔细研读这份合同后发现,该合同的整体内容以向消费者进行消费提示为主,而对于“三包”规定中未能明确的、又是消费者投诉的焦点问题,诸如手机“检测难问题”,“手机存在设计缺陷是否应实行召回”等,该份合同还是未触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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