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全国质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浏览:1751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7-1-26 13:06:35
关于表彰全国质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国质检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各级党组(党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立足本职,勤奋工作,秉公执纪,无私奉献,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加强质检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和队伍建设、为质检事业的改革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成绩显著、事迹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鼓舞斗志,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总局党组决定:授予宁波检验检疫局纪检组监审室等9个单位“全国质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付志霞等30位同志“全国质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对孙焕成等55位同志予以嘉奖。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受到嘉奖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质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新的更大成绩。

质检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技能力,进一步提高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本领和水平,以过硬的素质、优良的作风、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为把质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促进质检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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