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今起停办“单价万元以上楼盘”公积金贷款
浏览:1366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7-1-5 12:54:59南京市从今天(5日)起对购买单价在10000元/平方米(含)以上住房或购买独立别墅、联排式别墅、酒店式公寓、层高超过3米的住宅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 [南京高价住宅不能贷公积金 北京暂时无此项政策]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处长宋宁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公积金贷款设立类似门槛,南京是“吃螃蟹者”。
公积金新政
就在2006年最后一天,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承办银行下发通知,宣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进行一系列调整。除了上面提到的“控制购非普通住宅的贷款”,还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中还贷能力系数由0.45调整为0.30;对房产管理部门检查后列为“违规”并“暂停销售”的楼盘不予签订按揭协议;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购买套型建设面积90(不含)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首付比例为30%。
按照通知要求,2006年12月30日前已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的贷款,应于2007年1月5日到9日放款完毕。从2007年1月5日起,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新政策恢复贷款审批工作。
关于单价万元以上暂停公积金贷款问题,宋宁的解释是,2005年南京市房产局、物价局等部门,把单价8690元/平方米或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或容积率1.0以下住房列为非普通住宅。此次圈定的单价万元以上住房在南京地区应该也在非普通商品房范围内,控制对这类住宅公积金贷款符合宏观调控政策要求。
而对于独幢别墅、联排式别墅、酒店式公寓等暂不予放贷问题,宋宁认为,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个人贷款,应重点保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房的需要,独幢别墅、联排式别墅相对档次较高,面积较大,酒店式公寓、层高超过3米的住宅不符合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且酒店式公寓等一些小面积的住宅以投资性购房居多,因此有必要予以限制和引导。
宏调背后的资金压力
事实上,“南京叫停万元楼盘公积金贷款”的消息早在去年12月19日就已从银行透露出来。宋宁证实,当时这项新政策还没有最后决定,但实际上已经执行了一段时间。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12月22日到25日召开会议,对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政策调整建议进行了讨论,并最终同意授权管理中心“采取综合措施适当调整贷款政策”。
根据南京房管部门的统计,去年11月份南京城中住宅商品房成交均价首次突破万元大关,价格达到了11272元/平方米,创下历史新高。
在此背景下,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出台似在情理之中。但另一方面,公积金管理中心面临的资金压力以及资金流向调整的需要也是人们猜测的理由之一。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日前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有必要未雨绸缪。
而宋宁处长在解释此次政策调整时也提到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80%的,要调整有关贷款政策。”
“购买高价房的人群相对来说购买力也较强,他们会导致公积金流出速度过快,而限制这部分贷款可以有效缓解公积金的资金压力。”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分析说。
实质影响有限
有市民表示,新政策将损害一部分需要在城市中心区域购房自住的人群的利益。
南京大学社会保障系教授任正臣对记者表示,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和公积金贷款是两个层次的权利,公积金属于公积金缴纳者所有,因此应保证他能够提取使用,但公积金贷款是互助性质的贷款,并非每个公积金缴纳者的绝对权利,公积金管理机构有权视情况对贷款条件加以规定和限制。
宋宁也强调,实际上公积金缴纳者的受益方式并不仅限于贷款,也可以提取使用,此外,购买单价万元以下住房是贷款也不会受到限制。
“我们的判断是,这个政策对购房者的实质性影响将是有限的。”宋宁说,“这只是一个引导消费的‘信号’。” (高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