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就“全国牙防组”案司法建议作出回应

浏览:1341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6-12-28 11:47:15
卫生部就“全国牙防组”案司法建议作出回应

12月25日,继国家认监委就“全国牙防组”认证案积极回应司法建议后,卫生部也专门函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表达了对司法建议的高度重视。 

全国牙防组对牙膏、口香糖等口腔保健用品的认证问题,曾经一度引起广大媒体和消费者的广泛关注。今年7月,消费者李刚状告乐天木糖醇口香糖的生产商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商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以及全国牙防组的设立和主管机关卫生部等,要求法院确认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包装上使用的“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朝阳法院在审理这一案件中,发现全国牙防组超出卫生部的授权范围,擅自对外开展口腔保健用品的认证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今年8月,法院分别向卫生部和国家认监委发出了两份司法建议。其中,建议卫生部加强对全国牙防组业务活动的监管,对其违法认证行为展开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针对司法建议中提到的问题,卫生部有关部门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表示已经与国家认监委共同协商,决定将口腔保健品纳入国家认证认可管理工作,并正在和国家认监委着手建立我国统一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制度,并制定口腔保健用品的认证认可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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