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召开会议,正式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贾志杰、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书记李传卿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闻世震主持会议。
据悉,从2000年开始,连续7年每年都有一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加快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议案,共计31件,涉及近千人次。为此,国务院于2003年3月11日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目前这部条例仍不能满足工作和发展的实际需要,经过全国人大代表持续不断地提案呼吁,特种设备安全立法工作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高度重视,并特别批准将此项法律作为十届全国人大计划外立法项目予以立项和启动。
贾志杰指出,从特种设备安全现状来看,虽然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但是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大、分布广,增幅很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总体仍然不高,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特种设备事故率仍在高位徘徊,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需要通过制定专门法律,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从经济建设角度看,近几年电力、炼化等行业发展很快,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建立一部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有效监控的法律。从对外开放角度看,中国特种设备出口逐年增加,需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律,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经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并合理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十分必要,各有关方面要互相配合,克难奋进,确保圆满完成立法任务。
闻世震指出,目前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时机已经成熟。他要求各工作小组的同志们,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确保安全发展的高度,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维护国家大局的层次上出发,认真负责,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加强联系;要制定出科学的、有前瞻性的法律;同时,要面对现实,正视困难,坚定信心,知难而进,按期完成立法任务。
李传卿在会上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和立法工作组的有关人员介绍了当前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的基本情况,阐述了质检系统近几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方面的主要措施和体会,分析了当前特种设备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现行的法规体系缺少法律支撑,在目前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用工制度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已不能完全和有效地适应安全生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不能适应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二是安全监管制度不够完善;三是安全监察工作机制尚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四是安全责任,特别是企业的主体责任不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上述问题有待于从法律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为此,李传卿提出以下立法建议:一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原则;二是依法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三是依法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四是依法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制;五是依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和对用户、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六是依法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七是依法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投入力度;八是在法律中体现加强对特种设备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
建设部、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负责人,以及一批经济、法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域的专家出席了会议。
据了解,为加快立法进程,全国人大财经委专门成立了3个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问题决策,顾问小组负责有关事项咨询,起草小组负责草案编写,并计划在2007年底前完成立法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