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纪司长就“国家免检”答记者问
浏览:1706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6-12-25 14:11:33记者:当初国家为什么要出台免检制度?
纪正昆:出台免检制度的初衷是为了避免重复抽查,减轻企业负担。当时,一些企业普遍反映各类各级各种重复检查、重复收费问题十分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企业反响强烈。因此,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1999国发24号文)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免检办法》),推行免检制度,是国家质检总局为了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而采取的一项实实在在的措施。
随着形势的发展,实施免检制度更主要的是国家对企业扶优扶强的一种强有力举措,也是利用市场机制引导消费的一种强有力的措施。
记者:免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遵循的是哪些基本原则?
纪正昆:一是宁缺勿滥。也就是说,必须坚持免检条件的高起点。符合条件的,才能进入这个“门槛”,且没有名额限制;低标准、低质量的产品,根本无法获得免检资格。如磁性材料,目前全国只有1家企业的产品获得免检。但也有一些大类产品,有几百家企业获得免检资格,如钢筋、水泥等,这些都是基础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产品,有的还成为地方项目招标的重要依据。
二是保持权威性。目前免检制度只有国家一级,不搞地方免检。而且,获准免检的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于各部门、各地区以及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
三是保证“含金量”。体现在获得免检资格的企业,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保证体系等,必须在本行业中名列前列。
四是简化手续,减轻企业负担。由企业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一级一级审核,再报送国家审定。如果发现企业申报的内容虚假,那么,按照《免检办法》规定,取消该企业再次申请免检的资格。这就是法律上权利和义务的对等。
更重要的一条是,在整个免检过程中,包括向社会公告,均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这条是保证这项制度实施的公正性、权威性的根本。
五是统一规范,分步实施。所谓统一规范,就是把免检制度用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统一规定。分步实施,就是每年一次,公布该年度免检产品的目录,每年滚动,不断扩展,第1年是8类,第2年是16类,第3年是32类,第4年是46类,第5年是66类,一年一年地扩大,循序渐进。
记者:免检产品必须具备哪些资格?
纪正昆:有5项。一是企业的质量体系必须正常运行,有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正常的、有效的质量体系。
二是企业的产品所适用的标准必须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只有高水平的标准,才有高水平的质量。
三是产品要连续3次以上省级和国家级的监督抽查都合格。
四是企业的产品在本行业内名列前列。每年公布目录时,同时公布这类产品所要达到的产值、产量、利税的指标。
五是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企业有欺诈行为,有生产假冒伪劣劣迹,产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都不能获得国家免检。
记者:免检制度实施近7年来,效果如何?
纪正昆:效果很好。2006年,有66类产品、1806家企业获得国家免检产品证书,是历年来最多的一年。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70类产品3408家企业获得了免检资格。
近7年来,这项举措首先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起到了规范市场、引导消费、扶优扶强的作用。一些商家非免检产品不进,在消费者心目中,免检制度是一种国家行为,免检产品有着很高的质量信誉,有利于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明白消费。
免检制度得到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把它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强有力的举措。
免检制度也得到了企业的大力拥护。企业非常踊跃,目前,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都有免检产品。许多企业以免检为契机,实现跨越式发展,企业整体竞争力得到大幅提升。
不仅如此。免检制度还产生了诸多积极效益,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获得免检后,企业的产量、产值成倍增长。今年,国家质检总局对2005年以前获得免检的2152家企业发展状况进行调查,发现企业在获得免检资格后,得到了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产量、产值、销售额的年度平均增长率,分别达到69.2%、72.4%和87.3%。
实践证明,这项措施对扶优扶强、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记者:随着这些年的发展,免检产品类别有哪些新的变化?
纪正昆:2000年8月,第一批免检产品问世时,主要是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器、螺纹钢、水泥、尿素、皮鞋等8类,这8类既有消费类产品,也有国家基础建设方面的水泥产品,也有适用于农业生产的尿素。现在已经发展到170类。近7年来,国家免检制度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所部署的一系列战略要求,国家免检产品中,不仅有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节水灌溉设备、建材等节能产品,也有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农业机械、农资产品,同时还有MP3、移动存储设备等一类的高科技数码信息产品。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免检制度服务于国民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宗旨。
记者:企业的免检资格是不是一劳永逸?
纪正昆:不是。“免检”免的是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而不是不检查。获得免检后,绝非一劳永逸,进了保险箱。对于免检产品,国家有着严格的后续监管措施。拿到免检资格后,质检系统有更高的动态质量管理要求。比如,企业每年必须有免检产品质量报告;不定期对免检产品进行国家监督抽查等。所以,获得免检的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可免于各部门、各地区以及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但不能免于国家的监督抽查。
更重要的,国家免检制度不搞终身制。免检有效期为3年。3年后需要继续免检的,须重新提出申请,重新审查。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获得免检资格,是指对规定品种、规定类别、规定型号的产品实施免检,并不意味着其他所有产品具备免检条件。
记者:如何看待免检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
纪正昆:产品质量100%合格是企业不懈努力追求的目标。现实生活中,再好的企业,都做不到产品100%不出问题。不排除获得国家免检的产品可能会出现质量问题。
《免检办法》规定,免检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事故,视情节责令生产企业整改、停止使用免检标志、收回免检证书、予以公告,并依法追究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
截至目前,已有150多家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在重新申请时没有再次获得免检资格。因此,给予企业免检资格,实际上进一步督促企业更加重视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
记者:有舆论认为“国家免检”会使政府部门疏于监管,存在产品质量降低的隐患。实施免检制度,是否意味着监管部门放弃了监管责任?
纪正昆:坦率地说,这是一种偏见。刚才已经谈到,免检不等于不检,更不是放弃政府监管职责,被授予免检资格的企业和产品也并不能置于法律法规的管辖范围外。
从法律上讲,免于监督检查,它是一种权利,是政府对提高产品质量、实施扶优扶强的一项措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监管的一种创新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必须实行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市场激励三管齐下。
现代市场经济,必须“两只手”并用,一只是政府监管“看得见的手”,一只是市场引导“看不见的手”。也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主+两手。“两主”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国家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偏废了哪一方,都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以,无论从经济理论角度,还是从法律权利义务的层面上,那种认为实施免检意味着放弃了对产品质量监管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