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收费标准遇阻 地方协会称:待文化部出面协调

浏览:1534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6-11-23 8:26:02
中新网11月23日电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日前国家版权局公布的KTV收费标准在一些试点地区受到抵制,有部分地方协会称期待文化部出面协调。

  地方协会:正常提意见

  日前,广州市文化娱乐协会向文化部、省文化厅、市文化局、广州市版权局等送交《关于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问题的意见》,明确表示: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

  此前,国家版权局曾表示,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按照“12元/包房/天标准是一个上限,至于下限是多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协商,也可以考虑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有所区别”。

  这曾被认为是版权局试图让KTV纠纷和解的善意姿态。上海文化娱乐协会副秘书长朱南当时对此也表示了谨慎的欢迎,但在11月9日,版权局还是最终坚持了12元的标准。

  昨日,广州市文化娱乐协会黄世球会长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我们是正常提意见,现在没有什么压力,正在等上面的消息。”黄世球坦言现在是法治社会,政府如果有些决定不正确,行业协会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他认为这是协会代表行业(包括会员与非会员)说话,他个人虽然有压力但还是可以承受的,“我们会注意方式的”。

  与此同时,朱南也称在收费的法律主体问题未解决之前,对于任何强行在上海地区上门开展收费的“不合法行为”,该协会将采取法律途径等多种不同方式坚决抵制。

  黄世球认为,如果按照12元的标准只会让KTV企业都破产,也没有人会缴纳。“KTV收费标准应该深入调查,尤其是包房的开房率,不能武断以至于做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判断。”他还认为文化娱乐协会主管单位是文化部,所以他们在等待听从文化部的决定。“我们不是决绝付费,协会会员对于用了别人的东西要付费是达成了共识的,关键是付多少,怎么付?”

  国家版权局:负有监督权

  而面对试点地区的抵制,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对媒体表示,国家版权局是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公告程序。

  对于广州方面拒不执行,他并未明确表态,只是说:“根据法律规定,国家版权局负有监督的权利。”

  除质疑筹备阶段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无权来制订《标准》外,按包房收费的模式也是争议焦点之一。黄世球认为按照包房收费本身不科学,按点击率收费才是比较科学的,按文化部的意思,现已经在几个城市试点,费率也还没有确定,这个事情不应该太急。

  朱南则认为,从大局出发,按包房收费虽不够合理但还可接受,在不能转为按点击率收费的情况,只要价格合理,比如包房1天1元,上海的KTV愿意交费,并愿意主动消化成本。

  浙江宁波市江东区文化经营行业协会陈振廷表示:“我们希望能够把1元降低到0.5元,因为杭州也提出这个价格。”他认为,很多城市郊区以及县城,其KTV价格本就不高,如果按照12元定价,几乎不可能收到钱。(田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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