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就规范台湾水果市场经营行为保护台...

浏览:1533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6-11-15 19:21:01
过去经营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原因是一些水果商打着产地台湾的招牌,对我们冲击很大。现在好啦,工商部门有力的措施净化了台湾水果市场秩序,我们的生意好做多了,我对市场发展充满信心,今后将继续投资发展,争取将市场做大做强。”台湾农产品行销协会执行长张至强向前来调研考察的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道出了心里话。

  10月17日,在两岸农业合作论坛闭幕式上,中共中央台办受有关部门委托,宣布了20项扩大和深化两岸农业合作的新政策措施。国家工商总局进行了专题研究,并迅速部署,先后向全系统发出《关于制止和查处假冒台湾水果行为的通知》和《关于加大台湾农产品商标权保护力度促进两岸农业合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加大保护台湾农产品知识产权力度,切实维护台湾农民正当权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于11月3日至8日,对台湾水果集散大省——福建省进行了为期6天的调研,考察福建省贯彻落实情况。考察结果表明:该省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精神,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具体部署,台湾水果交易市场秩序日益规范,台商对工商部门采取的措施感到满意。

  考察组先后奔赴福州、泉州、厦门、龙岩和漳州等地,听取了福建省工商局以及当地工商局负责同志关于规范台湾水果市场经营行为、保护台湾产地品牌的工作汇报;召开了由台湾水果商、厦门台湾水果经销商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了他们的意见,深入经销台湾水果的超市、商场和专卖店检查验证落实情况。

  福建省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制定下发了《关于制止和查处假冒台湾水果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10月30日至11月5日定为专项检查周,集中对各类水果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以水果市场、大型超市、高档花果礼品店和港口码头为重点对象进行清查。截至11月3日,全省工商系统查处假冒台湾水果初见成效。漳州市工商局查处了假冒台湾特小凤西瓜、台湾珍珠芭乐、台湾圣女果等水果共1260多公斤;泉州市工商局查处了假冒台湾木瓜、千里山蜜橙、芭乐、香蕉、香蜜杨桃等水果共300多公斤;福州市工商局查处了假冒台湾小木瓜111箱。

  在专项行动中,福州市工商局主要采取了4项措施:发放水果经营行政指导告知书,宣传经销台湾水果应遵循的规章制度;建章立制,建立专门的经营台账;实行全日制驻场巡查,及时制止和查处假冒台湾水果等违法行为;加大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厦门市工商局从规范名称、规范标识、规范经营行为入手,在全国率先启用了台湾水果“身份证”,将“台湾产地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注明在统一标识上,使消费者一目了然。他们还将水果交易正式纳入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重点加强台湾主产地水果的监管。水果批发商必须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才能开具上市凭证,工商部门可以据此对其进行质量和总量的监控。泉州市工商局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及时清理,对假冒行为决不手软。

  11月3日至6日,李东生一行先后对福州沃尔玛超市、厦门台湾水果集散中心和农龙隆贸易商行等进行考察,均未发现有销售假冒台湾产地水果的行为。令人欣喜的是,许多经营台湾产地水果的商场、超市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工商部门的工作。厦门台湾水果集散中心经营着22种台湾产地水果,为了方便消费者辨别台湾产地水果与台湾品种水果,他们建立了水果真假鉴定展示柜,对多种水果在颜色、形状、口味以及标签上加以区别,使消费者一目了然。农龙隆贸易商行严格标识制度,使水果标签的内容十分清楚,名称、产地和价格一清二楚,还特别说明同一商品可有不同产地,例如台湾、福建、泰国、新西兰等。据商行负责人介绍:“公司一直严把准入关,通过索票索证等手段,明确标注商品产地,把假冒台湾产地水果有效拒之门外。”

  11月6日下午,在厦门召开的座谈会气氛热烈,大家畅所欲言。除了总局考察组全体成员、部分台商代表参加外,福建省政府、厦门市政府及厦门市贸发局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也在座。台湾的水果生产商和经销商非常感谢祖国大陆为保护台湾果农和水果经销商权益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最早来厦门销售台湾水果的台商黄一钟说,工商部门规范台湾水果名称、规范台湾产地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标识的措施非常有效,使他们所经销的台湾产地水果有了身份证明,因而增强了他们在大陆市场做大做强的信心。台商张泳程当天专门从台北乘飞机到金门,再乘船到厦门赴会。他说,大陆工商部门采取的分别标明台湾产地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的做法,真正保护了台湾果农的利益,他代表台湾果农对工商部门的努力表示感谢。台商一致表示,工商部门采取的这些措施是切实有效的,大家都有信心把台湾水果在大陆的市场做大做强。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非常重视保护农民的利益,为此采取了许多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台湾果农的权益同样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注。各级工商机关要制止和查处假冒台湾水果行为,凡是销售非原产于台湾的水果在包装物和价格标签上要注明产地,要检查经营者进货渠道和进货凭证,坚决打击侵犯台湾水果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他说,大家要共同努力,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惠及台湾果农。台湾水果的生产商和经销商要熟悉祖国大陆的法律,积极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积极宣传介绍有关台湾水果的知识,发现有假冒行为及时向当地工商机关举报,共同做好规范台湾水果市场经营行为、保护台湾产地品牌水果的工作。台湾水果的生产商和经销商要从长远的角度思考问题,积极在大陆通过注册普通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等方式,获得《商标法》的保护。工商部门也将坚决制止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台湾农产品知名商标的行为,严厉打击侵犯台湾水果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切实保护台湾果农的合法权益。

  台湾水果生产商和经销商对在大陆市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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