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大型公共建筑设计避免"盲目搞国际招标&...
浏览:1395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7-1-11 12:45:57某大型旅游建筑效果图(图片与本文无关 来源:竞报) >>>>更多图片
新华网北京1月10日电(记者 黄全权)今后,国内大型公共建筑尤其是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将鼓励建筑设计方案国内招标,避免盲目搞国际招标。
不仅如此,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数量、规模和标准要与“国情”和“地方的财力”相适应。设计“要重视保护和体现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
这是记者10日从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中获悉的。
来自各地的情况表明,当前国内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中暴露出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不顾国情和财力、片面追求外形、忽视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等。
根据这一《意见》,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数量、规模和标准要与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方案设计必须符合所在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规定,大型公共建筑设计要重视保护和体现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
这份《意见》明确鼓励建筑设计方案国内招标,提出“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立足国内组织设计方案招标,避免盲目搞国际招标”。组织国际招标的,必须“给予国内外设计单位同等待遇”。
《意见》要求,大型公共建筑方案设计的评选要考虑建筑外观与传统文化及周边环境的整体和谐。对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防止单纯追求建筑外观形象的做法。
根据五部委的《意见》,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大型公共建筑”一般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