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患成“公害”?整治须长效
浏览:2137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6-10-30 18:55:20
10月25日,北京市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开展养犬管理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在今年后两个月,北京将由公安、城管、工商、农业等部门分别牵头,开展7项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整治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无证养犬,一户养多犬,遛犬不拴链、违规进入公共场所,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遗弃犬、流浪犬,非法犬类交易及街头非法贩犬,犬医院、犬商店等涉犬单位超范围经营等九大类问题。 违法养犬成“公害” 公众严格养犬管理甚至反对养犬的呼声与日俱增 10月28日傍晚,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旁的街头花园中,不少人牵着狗在散步。一位姓陈的老奶奶告诉记者,“近些年,养狗的的确多了。很简单,在这儿遛狗的就不断有新面孔。” 为什么养犬的人越来越多?许多养犬者认为:养犬是为了排解寂寞,寻找精神寄托。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郭星华说,现实生活中狗对许多家庭来说并非必需品,但同时也确有部分人群对狗有某种“依赖”,比如老年人、残疾人,狗会给他们带来更多的乐趣和方便。 北京市公安部门最新统计显示,今年养犬登记年检总数达55万余只,比上年上升近20%。这还不包括那些未登记的“黑狗”和流浪狗。 当养犬出现大众化和流行化趋势,一系列矛盾与问题应运而生。记者在一些小区看到,遛犬不拴链、上电梯不给戴嘴套等现象随处可见,还有人牵着狗在公园、商店、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招摇过市。富力城小区一位姓樊的保洁人员告诉记者:“每天早起,地上往往会有一片片狗留下的尿迹,草坪上还会留下不少狗的粪便,清理特费劲。” 随着城市“犬害”的日益突出,社会上各方严格养犬管理甚至反对养犬的呼声与日俱增。今年9月底,我国知名红学家周汝昌等9位老学者联名致信北京市政府,建议对违规养犬人施以重罚。他们认为,违规养犬已成公害,治理城市犬害刻不容缓。 欲治犬患先治人 犬的问题根本上是人的问题,关键在于规范养犬人的行为 “养犬也是一面镜子。”一位对养犬问题素有观察的人士凌凤俊说,犬的问题根本上是人的问题,关键在于规范养犬人的行为。在地铁大望路站台,记者随机采访了10多位乘客,无论养犬的还是不养犬的,几乎一致认为,如果每个养犬人都能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人犬矛盾就会大为减少,社会自然会更和谐。 在朝阳区红庙附近的一个小区,一位中年女士任由小狗溜达。记者问她:“你这狗绳怎么不牵上呢?”“没事,我看着呢,它不会乱跑的。”“那万一受到惊吓撒出去咬人怎么办?”“不会的,这狗特老实、特听话、特仁义。” “从表面上看,养犬是一件私事,但当狗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时候,就成为社会公共问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薛澜认为,凭着个人的爱好养犬而又缺乏应有的公共道德和公共意识,不仅是对公共资源的侵犯,更是对公共利益和现代城市文明的破坏。“养犬人理应承担社会责任。” 有人将近年频频出现的“犬患”归结为政府主管部门的执法不力。相关部门解释说,北京仅今年就已查处各类违规养犬行为1.6万余起,拘留16人。但对“狗事”,有关方面仍感“心有余而力不足”。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不立即清除,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团结湖社区居民们向记者反映,社区里很难见城管人员的身影。居委会和物业也很无奈,“对于不文明的养狗行为,我们只能宣传、劝说,如果别人硬是不听,我们又有什么办法呢?” 出路在“科学管理” 许多养犬行为介于合法与违法之间,需要政府的管理智慧 目前,北京市“创建和谐社会,争做文明养犬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正在全市范围展开。北京希望通过7项重点行动,实现养犬登记率100%、登记犬只预防狂犬病疫苗接种率100%、入养犬户宣传率100%、发现流浪犬的捕捉率100%的工作目标。 “在某个特殊阶段采取集中整治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要把集中整治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保持下去,让养犬集中整治逐步向日常科学管理过渡。”薛澜认为,“最关键的是要建立一套长效机制。” 此次整治,北京在建立长效机制上做出多方面安排,包括:建立全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协调机制;组建市和区县两级多个养犬管理专业执法队;将养犬管理纳入对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考核考评内容;各相关职能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并积极落实奖励…… 有关专家指出,让一个部门将“狗”的所有问题管起来,的确做不到也做不好。目前的关键在于进一步明确每个部门责任,并制定合理的考核机制。 “北京市已把狂犬病的防控工作列为‘动物防疫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采取定点免疫和流动免疫相结合的办法全面推进免疫。”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站长韦海涛告诉记者,目前,有证犬的免疫率达到100%。 郭星华建议,可以考虑修改相关法规,除对老年人、残疾人等养犬采取特殊政策外,对其他人可大幅度提高养犬费用,让一些家庭放弃可养可不养的狗,同时严厉惩处“黑狗”。 “养犬中的许多行为都是介于合法与违法之间,需要政府的管理智慧。政府应该更多引入社会力量,比如居委会、物业公司,乃至中介机构、民间组织等,参与养犬管理。”薛澜认为,政府的规定与措施只有得到养犬人和不养犬人共同的了解与理解,支持与执行,全社会才有可能形成依法、文明、科学的养犬环境,创建和谐、安全、幸福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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