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集贸市场练摊儿无须再交管理费

浏览:2066 作者:维权网 评论:0 发布日期:2006-10-20 18:41:03
本报讯 (记者黄玉迎)北京市财政局昨天公布本市200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通知,包括本市8个委、办、局的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即日起取消或停收。其中,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收费近3亿元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在今年都已停收。

  两费停收练摊儿减负近4000元

  由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只对个体户收,对私营企业不收,而乡镇企业、集体企业管理费早已取消,因此形成了同类经济性质群体收费不同、政策不一的情况,反映曾一度较强烈。因此,在今年取消、停收的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这两项收费的停收,最为与民“实惠”,也最引人关注。

  停收“两费”后,虽然本市大多数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在收缴时要依摊位情况而定,但是在集贸市场里练摊儿的市民肯定是普遍“减负”了。本市一集贸市场有关人员透露,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这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停收,意味着每年每个摊位的摊主将减少将近4000元的管理费支出。

  取消的收费多与市民密切相关

  今年取消或停收的另外2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也有不少都是和市民的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比如市民政局的婚姻状况证明、北京市公安局的因私赴港澳签注(三年多次有效)、市交管局的驾驶员考试等都根据实际情况变动予以取消。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及时公布,可以让市民及早知晓本市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哪些,哪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本市已经取消,对涉及自身利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要收费必须先实行公示

  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执行,市、区县财政和发改委还将督促各收费单位严格执行收费目录规定的收费,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对于保留的收费,市、区县财政和发改委都会要求收费单位对收费项目和标准到期的保留收费及时申报,经批准后才能收费。有调整、取消项目的收费单位,则要及时到市、区县财政、发改委办理票据和《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以下是网友对 北京日报:集贸市场练摊儿无须再交管理费 的评论:
[本主题共0条评论 | 每页显示6条评论]
评论前,请先 登录
验证码: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诚信企业 理事单位 质量监督

3.15诚信维权网
声明:凡本网注明“3.15诚信维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3.15诚信维权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本网转贴的文章均转载自国家正规网站,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致电010-61706839 或者发邮件至china_xfz315@126.com 京ICP备12034147号-1
版权所有:3.15诚信维权网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本站 显示器分辨率设置为1024×768像素效果最佳

网站备案序号:[ 京ICP备 12034147号 ]   

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1004号